韩国驻沪总领事-安总基

韩国驻沪总领事-安总基
韓國駐滬總領事-安總基
한국 영사 일반 – Zongji
한국 영사 일반 – Zongji
日本駐滬總領事-泉裕泰
日本驻沪总领事-泉裕泰
上海の日本総領事 – 泉ゆう太
上海の日本総領事 – 泉ゆう太

《韩国驻沪总领事-安总基》有一个想法

  1. 中国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市“十二 五”旧区改造若干问题的意见。沪府办发〔2012〕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旧区改造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既关系到改善民生、推进发展,又关系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市旧区改造工作,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广大市民群众居住条件,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部署和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市旧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4号)、《 关于贯彻中国国务院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会议精神加快上海市旧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0〕5号),现在,就加快推进上海市“十二 五”旧区改造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要求,以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为契机,解放思想,迎难而上,实事求是,尽力而为,加快推进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进一步改善、提高市民群众的住房条件和质量。

      (二)工作目标。根据上海市“十二五”旧区改造规划,“十二 五”期间,改造二级旧里以下房屋350万平方米,受益居民约15万户;启动和推进郊区城镇棚户简屋改造试点、“城中村”改造和国有农场职工危旧房改造。其中,2012年,改造二级旧里以下房屋60万平方米,受益居民约2.5万户。

      二、加快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一)简化旧区改造地块房屋征收范围审批手续。对上海市有关部门认定的旧区改造地块,各区(县)在编制年度改造计划时,审批并发文确认房屋征收范围,并报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备案。

      (二)适当提高旧区改造签约征询生效比例。为充分调动市民群众积极性,根据上海市政府制定的《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新启动的旧区改造地块,一般以自然街坊,为一个征询单元;如,一个自然街坊户数较多,则,可划小征询单元(以300户左右,为一个征询单元),并延长签约期限。签约生效比例,应在85%以上,签约期限为3-6个月。签约生效比例,和签约期限,由各区(县)政府规定。

      (三)继续支持重点区旧区改造。“十二 五”期间,上海市属土地储备机构继续参与杨浦区、虹口区、闸北区、普陀区、黄浦区等的14个重点旧改地块改造,市、区投入改造资金比例,为60%∶40%(黄浦区,为50%∶50%)。

      (四)调整中心城区旧区改造地块土地出让收入分成比例。对上海市有关部门认定的中心城区旧区改造地块,其土地出让收入,按照市、区两级投入资金的比例分成,在扣除国家规定计提专项基(资)金,和轨道交通建设基金后,分别纳入市、区两级旧区改造专项基金,全部用于旧区改造的支出。

      (五)加强和支持旧区改造融资。旧区改造,可作为重大工程项目,按照提供“项目清单”的方式,主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由土地储备机构开展融资工作。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可贷款支持中心城区旧区改造就近安置房项目建设。

      (六)提高市属动迁安置房供应比例。市里进一步加快推进动迁安置房建设,完善大型居住社区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并加强社会管理。2012年,市里对重点旧区改造地块,和率先完成成片二级旧里改造的区,安排房源比例为1∶1.2,对其他一般旧区改造项目的安排房源比例为1∶1;对在拆收尾基地按照剩余户数1∶1.5比例提供房源。按照新的市属动迁安置房供应办法,支持“早启动、早出资、早实施”的项目优先配房。同时,适当调整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结构,增加动迁安置房供应,支持旧区改造。

      三、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目标考核机制

      (一)各区(县)政府是本辖区旧区改造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旧区改造组织体系、工作机构、人员配置,做到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统筹资源,形成合力,力争完成“十二 五”旧区改造目标和任务。上海市旧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加强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和政策支持等。

      (二)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集中资源、聚焦重点。各区在安排旧区改造年度计划时,要将做好在拆基地收尾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作为重点工作之一,统筹兼顾,积极推进,加强监督。

      (三)市、区旧区改造管理部门要建立旧区改造目标考核机制,合理确定考核指标和内容,将年度计划完成、新启动旧区改造地块、完成在拆基地数量以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矛盾、和谐征收等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全面反映和评价旧区改造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新闻宣传,广泛宣传旧区改造的意义和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让市民群众及时了解旧区改造的法规政策和实际进展,尊重市民群众的选择权、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监督作用,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04月27日

    上海普陀公安分局东新路派出所所长叶新华——他最牵记棚户区
    2011-11-24 15:07;来源:新民晚报;作者:潘高峰;新民网编辑:田诗雍

      对叶新华来说,辖区里有一个地方最让他牵记。这是一片棚户区,住着4000多户居民,1万多人,其中,外来人员占六成以上。人员流动大,治安问题多。有人说,这里是动迁过渡区,别花太多心思,叶新华却动了情:“相比改革开放的受益者,这里的居民,很多都是改革开放的奉献者,我们不能对不住他们。”

      于是,他脱掉警服,大热天,顶着烈日、流着汗,走进棚户区暗访,和小贩聊天,和纳凉的群众交流。从小,也在棚户区长大的他,和群众打成一片。一次次走访,他摸清了群众需求,也找到了解决办法。

      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派出所协助成立了“旧式里弄管委会”,动员各方,完成了棚户区排水系统修复、监控探头安装、巡逻队伍组建等工作。

      在叶新华的带领下,东新路派出所,只用3年,就从“三级派出所”,跃升为“一级派出所”,实现了110报警数、刑案发案数、投诉信访数和打击破案数“三降一升”。来源:首席记者潘高峰

    “原国有企业产业工人多的地方,贫困群体就多”,上海市民政局一位干部说。如,上海杨浦区(包含周家牌路),当年,产业工人50万,占上海全市18个区县的1/10。目前,该区拿低保的人口,有3.4万人,也占全市低保人口的近10%。2009年初,上海市,将低保标准,从400元,调整到425元后,仅仅一个杨浦区,“低保户”,就骤增2000多人!

    关于印发《 上海市旧区改造“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沪建交〔2012〕232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关于印发《 上海市旧区改造“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经上海市政府同意,现将《 上海市旧区改造“十二五”发展规划》印发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抓紧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2012年03月13日

      

    上海市旧区改造“十二五”发展规划

      

      旧区改造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旧区改造也是一项民生工作,关系到广大市民群众基本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质量的改善。上海旧区改造,包括“拆、改、留”。“拆”是对房屋结构简陋、基础设施较差及没有保留价值的危旧房进行拆除改造;“改”是对城市规划予以保留、但,建筑标准较底的房屋实施成套改造、平改坡和环境整治等旧住房综合改造;“留”是对历史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开展保留保护性修缮改造。“十二五”期间,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为切实解决市民群众的居住困难,上海市旧区改造的重点,以拆除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为主。本规划,主要对旧区改造中拆除改造进行规划。

      一、“十一五”旧区改造发展回顾

      “十一五”期间,是上海市筹办及举办世博会的重要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旧区改造紧紧围绕“服务世博、改善民生”的目标,创新机制,完善政策,积极改善居民群众的居住条件,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主要工作

      1、积极推进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市民群众住房条件持续得到改善。“十一 五”期间,上海市中心城区共拆除二级旧里以下房屋,343万平方米,受益居民12.5万户左右。其中,市重点项目-闸北区“北广场”、黄浦区董家渡13A、15A街坊、普陀区建民村完成改造,虹口区虹镇老街完成80%,杨浦区平凉西块完成50%。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通过旧区改造,全市约130多万家庭,改善了居住条件,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由1991年的6.6平方米,提高到2010年的17.5平方米。

      2、试行并推广旧改新机制,旧区改造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针对“十一五”初期旧区改造遇到的速度放缓、矛盾突出的实际困难,市、区相关部门及时分析形势,剖析瓶颈问题,研究提出实行旧区改造事前征询居民意见、居住房屋拆迁补偿“数砖头,加套型保底”,和增加就近安置方式等新机制,并积极开展试点和推广。经过实践,旧区改造呈现出新的发展态势,改造力度进一步加大,改造速度加快,各类矛盾明显下降。其中,旧区改造事前征询居民意见的工作方法,得到了中国中央有关部门和其他省市同行的肯定。

      3、加快建设和筹措各类动迁安置房,满足动迁居民多元选择要求。市政府启动了宝山区顾村、嘉定区江桥、闵行区浦江、浦东新区(南汇)周康航、曹路、航头、松江区泗泾等15个大型居住社区规划建设。“十一 五”期间,全市各类动迁安置房,开工建设3250万平方米,竣工2960万平方米。其中,市属动迁安置房开工建设830万平方米,供应12万套左右,有力地支持了旧区改造和其他重大工程建设。同时,中心城区各区安排就近安置房项目建设36个,在建项目12个,在建规模160万平方米(约2万套)。

      4、开展郊区城镇棚户简屋调查和统计,积极探索改造机制和政策。为进一步加快上海市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切实提高郊区居民居住条件和水平,开展了郊区城镇棚户简屋调查。据统计,郊区城镇棚户简屋地块共270块,涉及到60个镇(街道),占地832公顷,棚户简屋394万平方米,涉及到居民5.6万户。在此基础上,研究完善相关的改造机制和支持政策。随着本市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适时推进城镇棚户简屋改造,不仅可以改善居民群众的住房困难,而且,可以完善城镇功能,改善城镇面貌,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

      5、制定出台一系列旧区改造政策文件,有力地促进和规范旧区改造工作。“十一五”期间,市政府批转和印发了《 关于积极推进本市“十一五”旧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旧区改造工作若干意见》、《 关于贯彻国务院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会议精神加快本市旧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快本市市属动迁安置房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建设交通委、市房屋局等联合印发《关于积极推进本市旧区改造工作的政策意见》、《 关于开展旧区改造事前征询制度试点工作意见》,财政部门印发《 上海市旧区改造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市房屋部门印发《 关于调整完善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试点工作的意见》等,为大力推进旧区改造奠定了政策法规基础。

      6、开展一批重点调研课题,注重旧区改造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一是,完成市委《 创新旧区改造机制,完善旧区改造政策》重点调研课题,并开展“后评估”工作;二是,完成旧区改造事前二次征询居民意见的调查研究,出台规范性文件,并开展试点及推广;三是,组织编制《 上海市旧区改造政策文件汇编》、《 2009年上海旧区改造新政试点方案汇编》、《 上海市中心城区旧区改造地块图集汇编》等;四是,研究建设“上海市旧区改造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立旧区改造信息化管理平台。

      (二)主要经验

      “十一五”期间,本市旧区改造遇到了大规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国际金融危机、房地产市场波动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经过努力,仍然取得了较好成绩,主要经验:

      一是,旧区改造要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旧区改造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永恒主题。多年来,旧区改造的过程,也是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的过程。“十一五”初期,面对旧区改造的实际困难,各级政府迎难而上,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创新机制、破解难题,创造性地提出“走群众路线”和“民主协商”的办法以及实施“和谐拆迁”和引入社会第三方监督机制,充分尊重市民群众选择权、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调动了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开创了旧区改造工作的新局面。

      二是,旧区改造要发动社会广泛参与。旧区改造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实践证明,旧区改造需要各级组织、社会各界和居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如基层组织(街道、居委会)承担组织动员、宣传教育、托底保障、矛盾化解等工作;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动靠前,制定政策,解决问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公信人士充分发挥监督协调作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真正做到“我要改”而非“要我改”等。

      三是,旧区改造要公开透明操作。这是旧区改造顺利实施的根本保证,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旧区改造要在“阳光”下操作,要全面公示政策法规、工作方案、安置房源,以及每家每户的实际情况,特别要做到改造方案要与居民群众研究讨论以及居民补偿安置结果全部公开,并保持政策前后一致。同时,要建立投诉举报制度,落实部门监督,调动群众监督,将监督贯穿于前期调查、签约协商、安置结果等全过程。

      四是,旧区改造要加强队伍建设。这是旧区改造顺利推进的关键。旧区改造工作人员站在第一线,直接面对着市民群众,承担着政策宣传、帮助指导、签约补偿、矛盾调解等工作,要求高、任务重、责任大,需要有较高的法制意识和能力素质。因此,需要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水平。一方面,要加强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坚持“持证上岗”;另一方面,应吸引社会优秀人才,提高整个行业的形象和水平。

      “十一五”期间,上海市旧区改造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加以解决:一是,中心城区旧区改造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居民群众改造呼声很高,需要持续抓紧推进改造;二是,随着郊区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的加快,郊区城镇危旧房改造矛盾日显突出,需要抓紧启动改造;三是,受房地产市场的波动和大规模旧区改造的推进,上海市动迁安置房出现阶段性不足以及部分大基地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配套滞后,需要加快推进建设。

      二、“十二五”上海旧区改造发展的形势和背景

      “十二五”是上海全面推进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将更加注重于惠及民生,注重于改善市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旧区改造是科学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载体,综合上海“十二五”发展要求,旧区改造面临以下的形势特征:

      (一)从国家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来看,推进城市旧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是安居工程的重要内容。2007年,国家提出“住有所居”目标,要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2008年以来,为积极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中央实施了国家安居工程建设,其中,要求加快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2010年,全国建设各类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590万套(户),“十二五”期间,规划任务3600万套(户)。现阶段,上海旧区改造重点是拆除改造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并列入国家安居工程建设范围,必须全力加以推进。

      (二)从上海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来看,旧区改造是现阶段住房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上海住房保障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从多年来本市大规模城市建设的经验来看,旧区改造已成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渠道,是彻底解决住房困难户的有效途径。经调查,居住在二级旧里以下房屋内的居民绝大多数是中低收入群体,难以通过自身力量解决住房困难,需要通过政府实施旧区改造改善居住条件。“十二五”期间,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旧区改造要进一步发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作用,积极突出其公益性特征,把解决市民群众住房困难作为其根本目的。

      (三)从上海市旧区改造现状和条件来看,居民群众要求改造的呼声越来越高。据统计,至“十一五”期末,上海市中心城区,仍有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640万平方米左右,零星二级旧里超过80万平方米。同时,郊区城镇,也有大量的危旧房急需改造。随着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二级旧里以下房屋严重影响城市的公共安全,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发展要求很不协调。加快推进改造,不仅可以改善市民群众的住房困难,而且可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区面貌,增强人民群众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四)从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趋势来看,旧区改造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方式方法。“十二五”期间,本市旧区改造,不仅任务重、难度大、成本高,而且需要根据国家和本市土地、规划、房屋征收、信贷、税费等政策法规的变化不断调整具体做法。如,国务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后,本市旧区改造中房屋征收(拆迁)管理体制、工作机制、操作模式等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及时调整和磨合。同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要继续创新机制,不断深化和改进操作办法。

      总的来看,“十二五”期间,本市旧区改造,不仅面临着机遇,而且需要应对严峻的挑战,市、区各级政府必须认清形势,上下一致,举全市之力,加快推进旧区改造,进一步提高市民群众的居住水平,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三、“十二五”旧区改造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继续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旧区改造,启动郊区城镇棚户简屋改造,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完善城市功能,调整产业结构,切实提高和改善市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旧区改造关系到城市发展和改善民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旧区改造要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组织领导的作用,同时,也要积极搭建社会化参与平台,鼓励和引导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加。

      2、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改造。旧区改造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合理的补偿安置标准,规范各种行为,切实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在过程中,要尊重群众的意愿,尽可能解决群众遇到的实际困难。

      3、坚持创新机制、完善政策。旧区改造涉及到土地、规划、房屋征收等政策,需要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调整和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深化与住房保障、尊重民意、多渠道安置相结合的改造方式,并注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操作性。

      4、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旧区改造是城市建设的长期任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目标任务。现阶段,本市旧区改造要从居住条件最困难、安全隐患最严重、群众要求最迫切的危旧房入手,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三)发展目标

      今后5年,本市旧区改造按照社会经济发展总的要求,以中心城区和郊区城镇危旧房为重点,加快推进改造工作,至“十二五”期末,完成改造中心城区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50%左右,积极稳妥推进郊区城镇棚户简屋改造。具体发展目标:

      1、完成改造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350万平方米左右,受益居民约15万户。其中,长宁区、静安区、徐汇区等基本完成集中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杨浦区、虹口区、闸北区、普陀区、黄浦区等选择规模大、群众呼声高的成片集中地块进行改造;浦东新区基本完成本区域内中环线以内的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

      2、加快推进郊区国有农场危旧房改造,基本完成63万平方米危旧房改造任务;启动郊区城镇集中成片棚户简屋改造试点并逐步推开;积极推进宝山区顾村镇、金山区朱泾镇等棚户简屋改造试点。

      3、新开工建设动迁安置房3200万平方米(约40万套),供应2500万平方米(约35万套)。其中,市属动迁安置房基地和中心城区就近动迁安置房新开工建设1700万平方米、供应1500万平方米(约18万套)。

      (四)主要任务

      1、各区(县)应按照本市旧区改造发展目标和本区域实际情况,编制旧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旧区改造规划要规定工作目标、总体要求、安置房源筹措和资金安排等政策措施以及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内容;年度计划要明确改造计划、资金安排、安置房源数量和区域分布等内容。市旧改管理部门应加强旧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2、加快推进重点旧区改造项目改造,即:杨浦区平凉西块、(杨浦)大桥街道地区、定海街道地区;闸北区长安西块、老北站地区、苏州河北岸地区、宝山街道地区;虹口区虹镇老街地区、北外滩地区;普陀区中兴村、金沙新村、老真北地区;黄浦区董家渡地区、老城厢地区、露香园路地区以及宝山区顾村镇、金山区朱泾镇等。积极研究和探索“城中村”和零星旧改地块改造的工作机制和政策,适时启动推进工作。

      3、加快动迁安置房基地“拆迁腾地、规划设计、开工建设、综合配套”,建立和完善建设机制和定价机制,并积极引进中心城区优质教育、卫生、商业等社会公共服务资源以及优化产业布局、扩大就业机会。中心城区各区要进一步挖掘潜力,建设就近动迁安置房,满足动迁居民多元安置的需求。

      4、加快推进房屋拆迁存量基地的收尾工作。对已出让多年、但,尚未启动或部分启动,又停滞的旧区改造地块,采取积极措施,限期开发单位启动改造。对没有按时启动的地块,所在区政府应与受让人协商土地使用权收回工作,或依法启动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旧区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将旧区改造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责任。市、区(县)旧改、发改、建设、财政、规划土地、房屋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紧密配合,通力合作,加强和改善服务,确保旧区改造顺利实施。

      (二)积极开展旧区改造事前征询居民意见工作。对列入本市旧区改造规划范围内需要实施房屋征收的地块,全面推行旧区改造事前征询居民意见工作,充分尊重居民群众改造意愿,在大多数居民同意的基础上组织实施。

      (三)加大对旧区改造资金支持力度。一是,市、区两级政府通过统筹土地出让收入、公有住房出售净归集资金及其增值收益、直管公有住房拆迁补偿款、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等方式,可分别设立市、区旧区改造专项基金;二是,对杨浦、闸北、虹口、黄浦、普陀等重点区的重点推进项目,采取市、区合作的方式,市、区投入资金比例为6:4(黄浦区5:5);三是,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信贷条件的旧区改造项目在信贷资金规模上给予支持,并执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资本金最低20%的规定。

      (四)研究制订相关的政策文件。一是,按照国务院出台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精神,研究落实上海贯彻实施意见,要坚持实行公示制度,做到“过程全透明、结果全公开”,确保“依法征收”和“阳光征收”;二是,研究出台《 关于推进本市郊区城镇棚户简屋改造的试行意见》,拟通过房屋征收、拆除重建、旧住房修缮等改造方式,在改造资金、土地指标、建设规划参数以及有关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稳妥地推进郊区城镇棚户简屋改造。

      (五)统筹用地指标和规划指标。郊区各区(县)抓紧编制和报批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一是,在城镇棚户简屋改造时,涉及到的建设用地指标及部分农用地转用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等,市、区(县)政府可采取计划指标单列方式,统筹协调平衡。二是,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对于城镇棚户简屋地块,在周边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规划编制中,建设规划指标可给予支持。

      (六)加快动迁安置房土地供应和项目审批。全力推进旧区改造动迁安置房建设,进一步加大规划选址、土地供应的力度,建立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加快项目建设和房源供应,抓紧基地外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交通和社会公共服务水平,满足动迁居住基本生活需求。

      (七)进一步完善旧区改造矛盾化解机制。一是,建立源头防范制度,包括信访部门提前介入、开展旧区改造事前社会风险评估等;二是,建立事后矛盾化解制度,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矛盾化解、信访听证和终结、心理疏导与帮扶解困相结合的办法;三是,搭建社会第三方公信人士参与平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律师、社会公信人士和居民代表,共同参与和监督旧区改造、房屋征收的工作。

      (八)加强旧区改造监督管理。一是,建立健全旧区改造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市、区、基地信息交流和沟通,实现旧区改造科学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二是,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将监督检查、目标考核等列入政府责任管理和政绩考核范围;三是,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报告旧区改造工作实施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有关信息;四是,加强宣传舆论引导,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旧区改造的积极意义,正确解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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