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權(Franchising)是指:有權利當局授予個人或法人實體的一項特權。國際特許經營協會(International Franchise Association)認為:特許經營是特許人和受許人之間的契約關係,對受許人經營中的經營訣竅和培訓的領域,特許人提供或有義務保持持續的興趣;受許人的經營,是在由特許人所有和控制下的一個共同標​​記、經營模式和過程之下進行的,並且,受許人從自己的資源中,對其業務進行投資。

特許經營權(Franchising)是指:有權利當局授予個人或法人實體的一項特權。國際特許經營協會(International Franchise Association)認為:特許經營是特許人和受許人之間的契約關係,對受許人經營中的經營訣竅和培訓的領域,特許人提供或有義務保持持續的興趣;受許人的經營,是在由特許人所有和控制下的一個共同標​​記、經營模式和過程之下進行的,並且,受許人從自己的資源中,對其業務進行投資。

什麼是特許經營權
歐洲特許經營聯合會關於特許經營權的定義
歐洲特許經營聯合會(European Franchise Federation):特許經營是一種營銷產品和服務或技術的體系,基於在法律和財務上分離和獨立的當事人——特許人和他的單個受許人之間緊密和持續的合作,依靠特許人授予其單個受許人以權利並附加義務,以便根據特許人的概念進行經營。本文認為特許經營是特許人將自己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技術秘密、配方、經營管理模式等無形資產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人(受許人)使用,按照特許人統一的經營模式從事經營活動,並向被特許人收取費用的經營形式。證書

特許經營權的特徵
是某一產品市場營銷管理的一種策略
用以加速產品的流通和分銷   
經營者購買特許經營權而成立專門店
每一專門店均具統一形象,包括鋪面設計、產品、價格等
各專門店均是小型企業,但有大型公司的形象與營商方式
令顧客對產品或服務比較有信心

中國特許經營權形式
在中國,特許經營又叫特許經營權,通常有兩種形式:   
一是,由政府機構授權,准許特定企業使用公共財產,或在一定地區享有經營某種特許業務的權利,如准許航空公司在政府規定的航線上,利用國有的機場設施,經營客貨運業務;
二是,一家企業有期限地或永久地授予另一家企業使用其商標、商號、專利權、專有技術等專有權利,按照合同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相應費用。

後一種特許經營形式。  
◎特許權是一組權利,特許權組合的不同,就構成了不同類型的特許經營。 ◎特許權的價值測度對特許經營的實踐具有重大指導意義,因為任何特許人都必須回答加盟金和權益金是如何計算出來的。  
◎特許權組合具有極高的知識構成,特許權的價值測度問題,是特許經營行業的重大理論研究課題。對特許權組合的研究,必將引導我們把特許經營行業,與當今最前沿的知識經濟、知識管理等學科建立起最緊密的聯繫。  
◎依據知識經濟的理論,任何企業在為消費者提供產品和服務的同時,也在創造知識。在這個意義上,特許權的開發過程,就是一個知識商品的生產過程,特許經營企業就是一個從事知識商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的企業。因而,特許經營企業對一個國家知識經濟的形成和發展做出的貢獻,並不亞於IT企業以及其他知識型企業,特許經營行業的發展,也必然為一個國家的經濟的騰飛作出其特殊的、巨大的貢獻。

特許經營權的會計確認與計量
特許經營權確認主要解決的-是以什麼要素確認及何時確認的問題。依照國際特許經營方式,受許人是從其獨立的經營業務中獲取收入,特許人是根據他為受許人提供的服務中取得收入。  
特許經營權的服務費用,包括加盟費、後續費用和廣告基金。
加盟費是對特許人為受許人提供培訓、接受服務、特許無形資產使用權所給予的價值補償,通常情況下,加盟費是按特許經營業務投資額的5%-10%的比例提取。
後續費用,包括管理服務費和銷售產品的加價:管理服務費是特許人為維持向受許人提供各項後續服務而收取的費用,通常是按照受許人取得的毛收入的一定百分比確定;銷售產品的加價,是指在特許經營合同中規定,受許人需從特許方購買產品或從特許人指定的供應商處購買時,特許人收取的產品加價或供應商給予的價格折讓。
廣告基金是特許人為策劃產品廣告或進行宣傳而向受許人收取的費用,通常,在特許經營體系中,廣告和促銷是由總部負責,加盟者為此需付出一筆費用。

特許經營權的帳務處理,實踐形式
特許經營權的實質是無形資產的有償轉讓,在實踐中,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l、普通特許經營,即,總店將特許經營權授予加盟者,由加盟者使用這些特許經營權進行經營;   
2、委託特許經營,即,總店將特許權出售給一個代理人,由代理人負責某個地區的特許權授予;   
3、發展特許連鎖,即,加盟者向總店購買了特許權,同時也購買了在一個區域內建立若干個分店的特許權,若將來事業發展,需要再建分店,不必再向總店申請
4、所有權合作特許經營,即,總店與加盟者合營,共同持有分店股份;   
5、分配特許經營,總店不僅授予加盟者特許權,而且,授予其設立批發倉庫,向其他加盟店供應分配貨物的權利。

近期發展
近些年來,以特許經營權方式從事連鎖、合資、合作經營的情況日益增多,美國、英國、荷蘭、日本等經濟發達國家,均視特許經營權為無形資產。
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無形資產》定義中的可辨認無形資產中,已列有“特許權”一項。
《企業會計製度》中,未予具體指明。對於特許經營權的帳務處理方法,既要參考有形資產的處理方法,使其具有可比性;又要考慮無形資產的特殊性及特許經營權轉讓的具體情況分別處理。
1、轉讓特許經營權使用權的帳務處理。
特許經營權使用權的轉讓對特許人來說,並不失去其所有權和使用權,而且其使用權還可以多次轉讓。因此無需沖銷特許經營權的原始價值和已攤銷價值,只需在取得轉讓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特許經營權轉讓收入”。對受許人來說,取得特許經營權的使用權,並支付加盟費時,借記“無形資產——特許經營權”,貸記“銀行存款”。
2、特許經營權投資控股的帳務處理。
特許經營權以投資方式入股,通常是以使用權投資,特許人不會失去所有權和使用權。這種情況比較複雜,目前,會計製度中,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
3、特許經營權攤銷的帳務處理。
特許經營權作為無形資產入帳後,是否要在其有效期限內分期攤銷的問題,主要集中在攤銷年限、攤銷方法及帳務處理。特許經營合同如果規定了期限,則根據合同約定的期限進行攤銷。攤銷方法採用直線法,攤銷的帳務處理,要設置無形資產、累計攤銷和無形資產淨值,參照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分別反映無形資產原值、攤銷金額和攤餘價值;特許經營合同如果是永久的,採用掛帳法不予攤銷。
4、後續費用和廣告基金的處理。
後續費用和廣告基金對特許人來講,相當於取得業務收入,應藉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特許經營權轉讓收入”。對受許人來講,如果是以年金形式支付管理費用,借記“管理費用”,貸記“銀行存款”;如果是支付的產品採購加價,記入產品採購成本;如果支付的是廣告基金,借記“銷售費用”,貸記“銀行存款”。

特許經營的特徵
首先,有必要知道-特許經營機會只是另一個商業機會。評估特許經營機會時,仍然需要通常的商業方面的考慮,也就是說,常識仍然是重要的。然而,特許經營確有某些與眾不同之處,對此,可能的投資者需要了解。某些不同之處簡要介紹如下。  
1、固定的特許經營條款。幾乎所有的特許經營協議都有固定的期限,通常是10年。除非受許人嚴重不能履行義務,否則大多數特許者在期限到來時都會延期。  
2、發展日程表。當受許者獲得特定區域或國家或地區特許權–通常稱作地區特許或總特許時,特許者通常會堅持受許者履行雙方同意的區域發展日程表。這意味著受許者必須在一定年限內開張指定數目的特許店。  
3、知識產權。特許經營的主要條款之一是知識產權的使用。大多數特許者對如何使用他們的知識產權都有非常特別和具體的要求。這包括受許者在經營中採用特許者的企業標記。有時為達到統一性,受許者可能被迫向海外購買物品和設備。  
4、次特許的權利。獲得地區特許或稱總特許的權利並不一定有次特許的權利。這意味著未獲得次特許權的受許者只能在其領域直接擁有和經營所有的店鋪。可能的受許者非常有必要考慮上述情況並且在談判早期就提出來。引起許多誤解的原因常常是由於亞洲的受許者對西式特許經營缺乏了解。儘管特許經營的成功率很高,但並不是對所有人都合適。

選擇特許經營公司時,應該看一下陳述公司特許經營權出售和歷史記錄的特許經營說明文件。如果文件缺少任何情況,應該向特許者索取。可能的受許者應該只有在了解到所有相關情況之後,才決定是否加入一個特許經營系統。具體地,可能的受許者應該注意哪些方面呢?
1、好的經營業務的要素。
這些要素應包括以下一些方面:   
已建立的名稱或商標、好的經營理念、好的商業形象、經檢驗的產品或服務出色的運作系統、非常有效的營銷計劃、獨有技術。這些要素有助於可能的受許者評價特許經營業務在特定區域的競爭力。走訪特許者的辦事處和若干加盟店是絕對必要的。
2、真正的投資成本。
需要確定真正的還不是預計的投資成本。需要精確檢查各項成本項目,如租金、定金、交通,工資和保險等,尤其當可能的受許者對業務不熟悉時更應如此。
3、董事和主要經理的經營記錄
這些記錄可以回答一些重要問題,如:   
創立者是否仍在主持公司?  
CEO(首席執行官)是主要的股東嗎?  
董事和主要經理加入公司多長時間?  
他們是否曾參與已經失敗的特許經營業?  
誰是公司中真正有專長的人?  
可能的受許者,有必要與特許經營公司的人員會面。
無論如何,在可能的受許者和特許者之間,必須要有一種高度舒適和信任的關係。
4、特許者的歷史記錄。
特許經營公司不僅要表明它有一個好的業務,還應該表明它是一個好的特許者。特許者應該提供的某些基本情況和統計資料包括:公司特許經營的時間長短、公司直營店的數目和地點;網絡中受許者,數目和地點;如果有外國受許者,數目和地點、關門或轉手的店鋪數目、特許經營網絡的增長率、訴訟記錄、好的特許者樂意可能的受許者與現有受許者會面和了解情況。現在受許者在很大程度上是特許經營網絡的晴雨表,可能的受許者不應錯過任何與現有受許者會面的機會。
5、特許者提供的培訓和支持水平。
這可能是特許經營關係中最有爭議的領域。如果特許者所做的與許諾的不符,那麼可能的受許者很容易對所要提供的培訓和支持水平產生誤解。不幸地是,許多特許者許諾過多,難以實現。特許者的許諾都應該以書面形式寫出來。因此,可能的受許者必須對特許者實際可能提供的培訓和支持水平有清楚的認識,這些特許者通常都在千里之遙。
6、網絡中受許者的義務
另一個有可能產生爭議之處,是網絡中受許者的義務。某些情況下,受許者義務繁多,受許者還不如單獨經營為妙。受許者的義務,通常包含在特許經營協議中,因此是有法律約束力的。這些義務的含義必須得到受許者的同意和理解。顯然,投資者在投身特許經營業之前,應該盡量錄求幫助和多方徵求意見。

幫助和建議
如果可能的受許者需要幫助和建議,他應該聽取那些與特許經營業務的成敗有密切利益關係的人的建議。花錢向他諮詢是值得的。這些人包括:   
1、特許經營協會。如果在你的區域有這樣一個協會,那麼可能的受許者可隨時從他們那裡得到好的建議和信息。如果沒有這樣的協會,那麼查看一下特許者當地的特許經營協會。大多數好的和已確立的特許者都是本國特許經營協會的成員。  
2、可依賴的特許經營諮詢顧問。特許經營顧問只不過是一般的經紀人,他們對特許經營知之甚少,並且為了得到佣金可以推銷任何東西。好的諮詢顧問則與特許者,受許者以及特許經營業中其他人保持不斷的接觸。他們的經驗和信息非常有助於相距遙遠的特許者和受許者跨越在期望、語言和文化方面存在的鴻溝。 3、有經驗的特許經營律師。你應該從信譽良好的特許經營律師那裡獲得有關特許經營協議的法律方面的建議。能夠處理複雜的特許經營協議的律師並不多。許多由特許者在他們本國準備的協議在國外的法律環境中根本行不通。好的特許經營律師可以幫助起草一份對特許者和受許者雙方都有利的特許經營協議。同樣,要檢查律師的歷史和可信度。

大多數投資者可歸納到3種範疇:
1、老闆或負責業務發展的高級經理,他們尋找新的商業機會以便分散業務組合。  
2、因各種原因不再願意向上級匯報的高級經理,這些原因包括:辦公室權力之爭,預算考慮,中年心理危機,退休等。他們希望購買特許權,自己當老闆。 3、對現有經營業務不滿足的商人,他們希望通過加入特許經營系統獲得更高的回報。

特許經營的利弊
1.優勢
1. 可以給與員工更為細緻和全面的職業培訓。  
2. 加盟者在運營加盟店時受惠於品牌本身已有的名譽和在大眾心中的形象。 3. 相比較獨自創立新品牌,並為其開發市場,加盟的方式更為容易操作,因為產品已擁有顧客群,因此所需投資較小。  
4. 各個加盟店之間的互相支持與競爭有助於產品更快的發展。  
5. 總店講盈利用於新產品的研製和開發中保持特許經營產品的不斷更新,使其保持競爭力。
2. 弊端
1. 加盟須支付高額的加盟費,包括材料以及員工的培訓費用等。  
2. 加盟店的受總店限制,無權自主開發新產品,發展空間較小。  
3. 各個加盟店很大程度的依賴總店。

結論
投資於特許經營業,要求可能的受許者,對商機有一個敏銳的洞察力和思維。在購買特許權之前,可能的受許者,應該對特許經營的益處和危險有所了解,他必須對特許者提供的情況滿意,並且完全了解即使採取多種預防措施,購買特許權仍然是有風險的,儘管風險已經變小。好的特許經營可能失敗,而差的特許經營卻可能興旺。不幸的是,在這個世界上,並沒有什麼絕對肯定的,即使在特許經營中,也是如此。  
並不是所有的特許經營都生來平等,特許經營合同各有異同。看起來肯定會成功的經營業,可能由於需求下降,經濟衰退或特許者管理不善而敗。查看數目眾多的特許經營業,並且區分出優劣本身,就是一份艱鉅的工作。尋找一個成功的特許經營業,或者避免經營不善的特許經營業的最好工具是調研和知識。

與特許經營權有關的概念
特許經營法律關係———特許者和被特許者,雖同屬一個特許體系,但在產權上並沒有從屬關係。作為分別獨立的經濟實體,特許者和被特許者對外分別獨立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從法律關係的角度看,特許經營法律關係是一種平等主體間的民事法律關係,特許者和被特許者的權利與義務由特許合同約定。特許合同是特許經營體系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基礎和關鍵,它關係到特許經營雙方的切身利益,同時它也是解決特許經營有關糾紛的根本依據。  

特許經營的所有權———特許經營的所有權是分散的,但對外要形成同一資本經營的一致形象。特許經營是特許總部將自己開發的產品、服務、商標和經營模式等許可給加盟店去經營,加盟店需支付相應的使用費,因此,總店與加盟店不是同一資本。一般來說,特許連鎖系統裡,加盟店對自己的店鋪擁有所有權,而經營權則高度集中於加盟總部。加盟總部要對加盟者提供特許權許可和相關經營指導,而加盟者要為此支付加盟費。  

特許經營合同———特許經營的加盟店與加盟總部之間的關係是以簽訂特許合同為基礎的。通過合同,總店允許加盟店使用自己的全套軟件,並要求加盟店不折不扣地按自己的模式去經營,並對加盟店有監督、指導權利,同時也負有培訓加盟者、向加盟者提供合同規定的幫助和服務的義務。

特许经营权(Franchising)是指:有权利当局授予个人或法人实体的一项特权。国际特许经营协会(International Franchise Association)认为: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对受许人经营中的经营诀窍和培训的领域,特许人提供或有义务保持持续的兴趣;受许人的经营,是在由特许人所有和控制下的一个共同标记、经营模式和过程之下进行的,并且,受许人从自己的资源中,对其业务进行投资。

什么是特许经营权
欧洲特许经营联合会关于特许经营权的定义
欧洲特许经营联合会(European Franchise Federation):特许经营是一种营销产品和服务或技术的体系,基于在法律和财务上分离和独立的当事人——特许人和他的单个受许人之间紧密和持续的合作,依靠特许人授予其单个受许人以权利并附加义务,以便根据特许人的概念进行经营。本文认为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将自己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技术秘密、配方、经营管理模式等无形资产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人(受许人)使用,按照特许人统一的经营模式从事经营活动,并向被特许人收取费用的经营形式。 证书

特许经营权的特征
是某一产品市场营销管理的一种策略   
用以加速产品的流通和分销   
经营者购买特许经营权而成立专门店   
每一专门店均具统一形象,包括铺面设计、产品、价格等   
各专门店均是小型企业,但有大型公司的形象与营商方式   
令顾客对产品或服务比较有信心

中国特许经营权形式
在中国,特许经营又叫特许经营权,通常有两种形式:   
一是,由政府机构授权,准许特定企业使用公共财产,或在一定地区享有经营某种特许业务的权利,如准许航空公司在政府规定的航线上,利用国有的机场设施,经营客货运业务;   
二是,一家企业有期限地或永久地授予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专利权、专有技术等专有权利,按照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

后一种特许经营形式。   
◎特许权是一组权利,特许权组合的不同,就构成了不同类型的特许经营。  ◎特许权的价值测度对特许经营的实践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因为任何特许人都必须回答加盟金和权益金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特许权组合具有极高的知识构成,特许权的价值测度问题,是特许经营行业的重大理论研究课题。对特许权组合的研究,必将引导我们把特许经营行业,与当今最前沿的知识经济、知识管理等学科建立起最紧密的联系。   
◎依据知识经济的理论,任何企业在为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同时,也在创造知识。在这个意义上,特许权的开发过程,就是一个知识商品的生产过程,特许经营企业就是一个从事知识商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企业。因而,特许经营企业对一个国家知识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做出的贡献,并不亚于IT企业以及其他知识型企业,特许经营行业的发展,也必然为一个国家的经济的腾飞作出其特殊的、巨大的贡献。

特许经营权的会计确认与计量
  特许经营权确认主要解决的-是以什么要素确认及何时确认的问题。依照国际特许经营方式,受许人是从其独立的经营业务中获取收入,特许人是根据他为受许人提供的服务中取得收入。   
特许经营权的服务费用,包括加盟费、后续费用和广告基金。
加盟费是对特许人为受许人提供培训、接受服务、特许无形资产使用权所给予的价值补偿,通常情况下,加盟费是按特许经营业务投资额的5%-10%的比例提取。
后续费用,包括管理服务费和销售产品的加价:管理服务费是特许人为维持向受许人提供各项后续服务而收取的费用,通常是按照受许人取得的毛收入的一定百分比确定;销售产品的加价,是指在特许经营合同中规定,受许人需从特许方购买产品或从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处购买时,特许人收取的产品加价或供应商给予的价格折让。
广告基金是特许人为策划产品广告或进行宣传而向受许人收取的费用,通常,在特许经营体系中,广告和促销是由总部负责,加盟者为此需付出一笔费用。

特许经营权的帐务处理,实践形式    
特许经营权的实质是无形资产的有偿转让,在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l、普通特许经营,即,总店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加盟者,由加盟者使用这些特许经营权进行经营;   
2、委托特许经营,即,总店将特许权出售给一个代理人,由代理人负责某个地区的特许权授予;   
3、发展特许连锁,即,加盟者向总店购买了特许权,同时也购买了在一个区域内建立若干个分店的特许权,若将来事业发展,需要再建分店,不必再向总店申请   
4、所有权合作特许经营,即,总店与加盟者合营,共同持有分店股份;   
5、分配特许经营,总店不仅授予加盟者特许权,而且,授予其设立批发仓库,向其他加盟店供应分配货物的权利。

近期发展
  近些年来,以特许经营权方式从事连锁、合资、合作经营的情况日益增多,美国、英国、荷兰、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均视特许经营权为无形资产。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无形资产中,已列有“特许权”一项。
《企业会计制度》中,未予具体指明。对于特许经营权的帐务处理方法,既要参考有形资产的处理方法,使其具有可比性;又要考虑无形资产的特殊性及特许经营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1、转让特许经营权使用权的帐务处理。
  特许经营权使用权的转让对特许人来说,并不失去其所有权和使用权,而且其使用权还可以多次转让。因此无需冲销特许经营权的原始价值和已摊销价值,只需在取得转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特许经营权转让收入”。对受许人来说,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并支付加盟费时,借记“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贷记“银行存款”。
2、特许经营权投资控股的帐务处理。
  特许经营权以投资方式入股,通常是以使用权投资,特许人不会失去所有权和使用权。这种情况比较复杂,目前,会计制度中,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3、特许经营权摊销的帐务处理。
  特许经营权作为无形资产入帐后,是否要在其有效期限内分期摊销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摊销年限、摊销方法及帐务处理。特许经营合同如果规定了期限,则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摊销。摊销方法采用直线法,摊销的帐务处理,要设置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和无形资产净值,参照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分别反映无形资产原值、摊销金额和摊余价值;特许经营合同如果是永久的,采用挂帐法不予摊销。
4、后续费用和广告基金的处理。
  后续费用和广告基金对特许人来讲,相当于取得业务收入,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特许经营权转让收入”。对受许人来讲,如果是以年金形式支付管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如果是支付的产品采购加价,记入产品采购成本;如果支付的是广告基金,借记“销售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特许经营的特征
  首先,有必要知道-特许经营机会只是另一个商业机会。评估特许经营机会时,仍然需要通常的商业方面的考虑,也就是说,常识仍然是重要的。然而,特许经营确有某些与众不同之处,对此,可能的投资者需要了解。某些不同之处简要介绍如下。   
1、固定的特许经营条款。几乎所有的特许经营协议都有固定的期限,通常是10年。除非受许人严重不能履行义务,否则大多数特许者在期限到来时都会延期。   
2、发展日程表。当受许者获得特定区域或国家或地区特许权–通常称作地区特许或总特许时,特许者通常会坚持受许者履行双方同意的区域发展日程表。这意味着受许者必须在一定年限内开张指定数目的特许店。   
3、知识产权。特许经营的主要条款之一是知识产权的使用。大多数特许者对如何使用他们的知识产权都有非常特别和具体的要求。这包括受许者在经营中采用特许者的企业标记。有时为达到统一性,受许者可能被迫向海外购买物品和设备。   
4、次特许的权利。获得地区特许或称总特许的权利并不一定有次特许的权利。这意味着未获得次特许权的受许者只能在其领域直接拥有和经营所有的店铺。可能的受许者非常有必要考虑上述情况并且在谈判早期就提出来。引起许多误解的原因常常是由于亚洲的受许者对西式特许经营缺乏了解。尽管特许经营的成功率很高,但并不是对所有人都合适。

选择特许经营公司时,应该看一下陈述公司特许经营权出售和历史记录的特许经营说明文件。如果文件缺少任何情况,应该向特许者索取。可能的受许者应该只有在了解到所有相关情况之后,才决定是否加入一个特许经营系统。具体地,可能的受许者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呢?
1、好的经营业务的要素。
这些要素应包括以下一些方面:   
已建立的名称或商标、好的经营理念、好的商业形象、经检验的产品或服务出色的运作系统、非常有效的营销计划、独有技术。这些要素有助于可能的受许者评价特许经营业务在特定区域的竞争力。走访特许者的办事处和若干加盟店是绝对必要的。
2、真正的投资成本。
  需要确定真正的还不是预计的投资成本。需要精确检查各项成本项目,如租金、定金、交通,工资和保险等,尤其当可能的受许者对业务不熟悉时更应如此。
3、董事和主要经理的经营记录
  这些记录可以回答一些重要问题,如:   
创立者是否仍在主持公司?   
CEO(首席执行官)是主要的股东吗?   
董事和主要经理加入公司多长时间?   
他们是否曾参与已经失败的特许经营业?   
谁是公司中真正有专长的人?   
可能的受许者,有必要与特许经营公司的人员会面。
无论如何,在可能的受许者和特许者之间,必须要有一种高度舒适和信任的关系。
4、特许者的历史记录。
  特许经营公司不仅要表明它有一个好的业务,还应该表明它是一个好的特许者。特许者应该提供的某些基本情况和统计资料包括:公司特许经营的时间长短、公司直营店的数目和地点;网络中受许者,数目和地点;如果有外国受许者,数目和地点、关门或转手的店铺数目、特许经营网络的增长率、诉讼记录、好的特许者乐意可能的受许者与现有受许者会面和了解情况。现在受许者在很大程度上是特许经营网络的晴雨表,可能的受许者不应错过任何与现有受许者会面的机会。
5、特许者提供的培训和支持水平。
  这可能是特许经营关系中最有争议的领域。如果特许者所做的与许诺的不符,那么可能的受许者很容易对所要提供的培训和支持水平产生误解。不幸地是,许多特许者许诺过多,难以实现。特许者的许诺都应该以书面形式写出来。因此,可能的受许者必须对特许者实际可能提供的培训和支持水平有清楚的认识,这些特许者通常都在千里之遥。
6、网络中受许者的义务
  另一个有可能产生争议之处,是网络中受许者的义务。某些情况下,受许者义务繁多,受许者还不如单独经营为妙。受许者的义务,通常包含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因此是有法律约束力的。这些义务的含义必须得到受许者的同意和理解。   显然,投资者在投身特许经营业之前,应该尽量录求帮助和多方征求意见。

帮助和建议
  如果可能的受许者需要帮助和建议,他应该听取那些与特许经营业务的成败有密切利益关系的人的建议。花钱向他咨询是值得的。这些人包括:   
1、特许经营协会。如果在你的区域有这样一个协会,那么可能的受许者可随时从他们那里得到好的建议和信息。如果没有这样的协会,那么查看一下特许者当地的特许经营协会。大多数好的和已确立的特许者都是本国特许经营协会的成员。   
2、可依赖的特许经营咨询顾问。特许经营顾问只不过是一般的经纪人,他们对特许经营知之甚少,并且为了得到佣金可以推销任何东西。好的咨询顾问则与特许者,受许者以及特许经营业中其他人保持不断的接触。他们的经验和信息非常有助于相距遥远的特许者和受许者跨越在期望、语言和文化方面存在的鸿沟。 3、有经验的特许经营律师。你应该从信誉良好的特许经营律师那里获得有关特许经营协议的法律方面的建议。能够处理复杂的特许经营协议的律师并不多。许多由特许者在他们本国准备的协议在国外的法律环境中根本行不通。好的特许经营律师可以帮助起草一份对特许者和受许者双方都有利的特许经营协议。同样,要检查律师的历史和可信度。

大多数投资者可归纳到3种范畴:
1、老板或负责业务发展的高级经理,他们寻找新的商业机会以便分散业务组合。   
2、因各种原因不再愿意向上级汇报的高级经理,这些原因包括:办公室权力之争,预算考虑,中年心理危机,退休等。他们希望购买特许权,自己当老板。 3、对现有经营业务不满足的商人,他们希望通过加入特许经营系统获得更高的回报。

特许经营的利弊
1.优势
1. 可以给与员工更为细致和全面的职业培训。   
2. 加盟者在运营加盟店时受惠于品牌本身已有的名誉和在大众心中的形象。  3. 相比较独自创立新品牌,并为其开发市场,加盟的方式更为容易操作,因为产品已拥有顾客群,因此所需投资较小。   
4. 各个加盟店之间的互相支持与竞争有助于产品更快的发展。   
5. 总店讲盈利用于新产品的研制和开发中保持特许经营产品的不断更新,使其保持竞争力。
2. 弊端
1. 加盟须支付高额的加盟费,包括材料以及员工的培训费用等。   
2. 加盟店的受总店限制,无权自主开发新产品,发展空间较小。   
3. 各个加盟店很大程度的依赖总店。

结论
  投资于特许经营业,要求可能的受许者,对商机有一个敏锐的洞察力和思维。在购买特许权之前,可能的受许者,应该对特许经营的益处和危险有所了解,他必须对特许者提供的情况满意,并且完全了解即使采取多种预防措施,购买特许权仍然是有风险的,尽管风险已经变小。好的特许经营可能失败,而差的特许经营却可能兴旺。不幸的是,在这个世界上,并没有什么绝对肯定的,即使在特许经营中,也是如此。   
并不是所有的特许经营都生来平等,特许经营合同各有异同。看起来肯定会成功的经营业,可能由于需求下降,经济衰退或特许者管理不善而败。查看数目众多的特许经营业,并且区分出优劣本身,就是一份艰巨的工作。寻找一个成功的特许经营业,或者避免经营不善的特许经营业的最好工具是调研和知识。

与特许经营权有关的概念
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特许者和被特许者,虽同属一个特许体系,但在产权上并没有从属关系。作为分别独立的经济实体,特许者和被特许者对外分别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特许经营法律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特许者和被特许者的权利与义务由特许合同约定。特许合同是特许经营体系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关键,它关系到特许经营双方的切身利益,同时它也是解决特许经营有关纠纷的根本依据。   

特许经营的所有权———特许经营的所有权是分散的,但对外要形成同一资本经营的一致形象。特许经营是特许总部将自己开发的产品、服务、商标和经营模式等许可给加盟店去经营,加盟店需支付相应的使用费,因此,总店与加盟店不是同一资本。一般来说,特许连锁系统里,加盟店对自己的店铺拥有所有权,而经营权则高度集中于加盟总部。加盟总部要对加盟者提供特许权许可和相关经营指导,而加盟者要为此支付加盟费。   

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的加盟店与加盟总部之间的关系是以签订特许合同为基础的。通过合同,总店允许加盟店使用自己的全套软件,并要求加盟店不折不扣地按自己的模式去经营,并对加盟店有监督、指导权利,同时也负有培训加盟者、向加盟者提供合同规定的帮助和服务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