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一位美国四星上将讲话。
他掏出一张一百美元钞票,高高举起。
他用美国浓重的南方口音说,“这张美元,不过是一张纸,其成本,不过是几美分。可是,全世界把这张纸叫做美元。他们必须用相当于一百美元的产品,来换我们几美分印出来的纸。这样做,合理吗?不合理。公道吗?不公道。可是,为什么全世界只有接受它?是因为你们。你们,强大的美国军人们,保护的,就是这张纸的价值。你们听懂了吗?”全场爆发出雷呜般的回答“Sir, Yes Sir!” ( 是的,先生,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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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某国“掀起移民中国热潮”
真实情况是:即使在中国逐渐放开外侨永久居留权之后,真正获得中国永久居留权(俗称中国绿卡)的外侨人数,其实,不多。
自1985 年,中国开始允许外侨取得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以来,真正获批的数量极少。
2004 年《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生效时。
2004 年8月15 日,《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管理办法》颁布并实施。
截至2005年9月30日,649名外国人获中国永久居留签证。
此法规实施以前,中国共批准3000多人在中国永久居留。
在实施这一管理办法7 年之后,大约只有1700多外国人获得了中国“绿卡”。
也就是说,1985-2011年的26年中,只有不足5000人获得中国永久居留权,这与中国超过13 亿的人口规模和数千万的海外移民相比,实在是微不足道的数字。
2011年,公布的人口普查结果中,在华停留一年以上的外籍人员只有59.4 万,其中,只有64179人出于定居的动机,在中国大陆停留。
2011年,公布的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居住在中国境内并接受普查登记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士共102万,其中,在华停留超过一年的人,共68万。
以定居为目的人,仅186648人。
这些数据,包括了港澳台同胞的数据,事实上,在这102万人中,外籍人员仅59.4万,其中,只有64179人出于定居的动机,在中国大陆停留,只占在中国大陆的外国人总数的10.81%。相比十三亿中国人,这个数字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中国绿卡是最难申请的。
中国接收移民比例,不如泰国、印度
在华居住的,出生在中国以外其他国家的人数,占总人口比例是0.1%,来华的净移民率为-0.3%,远低于欧洲美国日本,远低于泰国、巴西、印度。
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中国的国际移民所占比例,仍然偏低,存在着非常明显的差距。
国际移民组织数据,2010年,在中国居住的,出生在中国以外其他国家的人数,占总人口的0.1%,与印度尼西亚、越南等发展中国家的比例持平。
低于美国的13.5%、日本的1.7%、德国的13.1%、韩国的1.1%等发达国家的比例,低于印度的0.4%、巴西的0.4%、俄罗斯的8.7%、泰国的1.7%等发展中国家的比例。
在净移民率(每千人入境人数和每千人出境人数之差)方面。
国际移民组织数据,2005~2010 年,中国净移民率为- 0.3,低于美国的3.3、日本的0.2、德国的1.3、法国的1.6 等发达国家的比例,低于印度的-0.2、巴西的0.2、俄罗斯的0.4、泰国的0.9 等发展中国家的比例,仅高于印度尼西亚的-0.6、越南的- 0.5、巴基斯坦的- 1.6等发展中国家。
2009年,中国大陆的外国人出入境人次占总人口比例是3.26%。
中国台湾地区的此人口流动指数,是中国大陆的9.3倍
中国接受移民少,外国人出入境的流动频率,远不如其他国家和地区。
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数据,2005、2006、2007、2008 和2009 年,外国人出入境中国大陆,分别为2,025万、4,394万、5,207万、4,800万、4,373万人次。同期,分别有279.8万、285.6万、298.9 万、296.3万、277万外国人入境中国台湾地区。
2009 年,出入境中国大陆的外国人人次,占中国大陆总人口的3.26%,出入境中国台湾地区的外国人人次占台湾地区总人口的30.14%。也就说, 在外国人出入本国境人次方面,台湾地区人均是中国大陆人均的9.3倍。
中国法律排斥外国人移民来华
中国现有法律体系中,对外国人入籍渠道的规定,只有《国籍法》第7 条、中组部文件等原则性条文,没有实际操作的流程和规范
外国人来华移民的数字之所以微不足道,与中国大陆过于严苛排外的移民法律紧密相关。
21 世纪初,中国对外侨移民打开了“绿卡”之门。
但“归化入籍”之门仍然紧闭。
中国目前没有正常化外国人申请中国国籍工作,关于外国移民融入的政策性内容,尚未形成正常通行的成型法律制度。
关于外国人加入中国国籍的成文规定,只有1980 年《国籍法》第7条的原则性条文:“外国人是中国人的近亲属、定居在中国或者有其它正当理由的,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2008 年,中组部《关于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相应工作条件的若干规定》“落户”部分:“对于愿意放弃外国国籍而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外国籍引进人才,公安机关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有关规定优先办理。”
这些条文,没有明确“正当理由”“优先”的具体含义,也没有提供如何具体贯彻和执行的流程。
按中国现行法规,外国在华留学生、持工作签证外国人的随行家属不得在华就业,外国技工不得在华永久居留,只有有特殊需要的岗位,才能聘任外国人。
1996 年《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第8条规定:“在中国留学、实习的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就业。持工作签证外国人的随行家属不得在中国就业。”
迄今,中国未公布外国移民来华的技术类永久居留人数,唯一的数据,是2004 年8 月至2005 年9 月期间,批准649 名外国人获得中国永久居留权。
但是,没有细分获得永久居留的种类。2004 年,《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第6条规定,更是直接将外国技术工人排除出“可以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的条件。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的“高级职位”规定,剥夺了绝大部分在华工作的外国人永久居留的机会,因为,他们就职于普通职位。
2004 年《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可以提出永久居留申请,但是,必须“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
绝大部分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不符合这些条件,因为,他们就职于一般职位,而不是高级职位。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的技术“绿卡”和投资“绿卡”相关规定,使扎克伯格和比尔•盖茨,都无法在华永久居留。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比尔•盖茨因为不是个人直接在华投资,没在中国的投资经验,无法证明,连续三年情况稳定。所以,他无法满足在中国通过投资人员申请“绿卡”的要求。
马克•扎克伯格有可能因为不是副厂长,副教授以上,也没在中国住满三年,而无法申请到中国技术类的“绿卡”。
《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第6条规定技术人员“绿卡”需要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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