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工作簽證種類知識A,B,C,…

日本工作簽證種類知識A,B,C,…

日本工作簽證種類(Type of work visa in Japan)

日本名古屋4,5位飯店老闆,需要九名中國料理廚師,二種候選人,薪金標準:

1—二廚,無基本功者,下飛機,到日本後,八萬日元; 三個月後,9萬日元, 一年後,10萬日元;

2—正式廚師,6個月,或一年後,17-18萬日元;

勞動組合事宜,後議- e-mail: george13901623260@163.com ; chensihong1961@126.com ; Text and mobile:+0086-13901623260; Mr.Geoorge S.Chen ;

公民赴日本簽證規定

簽證種類與申請途徑
簽證種類
日本對外使領館給予的簽證,分為外交、公務、過境、觀光、商用及特定簽證6大類。
日本的簽證,分為長期簽證和短期簽證兩種:居留期限在1年以下的,為短期簽證,1年以上(最長為3年)的,為長期簽證。長期簽證,主要包括:留學簽證、學術交流簽證、教育傳授簽證、普通工作簽證、高級勞務簽證。還有若干種類特殊簽證,如日本孤兒、日本人的中國配偶等,以及因公務的外交、新聞、貿易簽證等。
按照日本入境管理法的規定。外國人有一定的專業特長的,日本允許他們在日本居留一定的時間,從事一定的工作。通常能夠獲得在日本長期居留的,幾種簽證有:技術簽證、工作簽證、被撫養者簽證、特殊簽證等。
1.技術簽證
包括代號為4-1-7和4-1-12二種簽證。外國人中的專家教授、講師、醫生、翻譯和各種技術人員,如果被日本有關企業或科研機構、學校僱傭,可以獲此簽證。入境後,一般允許居留一年,以後再憑僱傭證明,申請延期到三年。這些入境者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可以同時入境居留。
2.工作簽證
簽證的代號,為4-1-13,是發給各種熟練工人的入境簽證。例如,接受僱傭的中國廚師,受日本人或華僑開設飯館的僱傭,可以以此種身份入境。這種入境簽證,有效期為一年,對有特殊技能的勞工,一年期滿後,可以申請2次延期,居留三年時間,三年居留滿後,必須出境。而後,他們在國外再重新申請入境,可繼續居留三年。只要有雇主僱傭,每隔3年,就可以重新入境1次,不受入境次數的限制。
3.被撫養者簽證
通常是指在日本華僑的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請此種簽證。簽證期限一般為簽證期滿後,可要求延期居留,以後可以得到3年有效的居留簽證,都可長期居下去,這類簽證實質上就是移民簽證。
4.特殊簽證
這種簽證,主要是發給具有日本血統或與日本有血緣關係的人,有效期為3年,可以申請延期,直至取得永久居留權利。按照日本有關法律規定。連續在日本居留10年以上,就能獲得永久居留權,如日本血統人、日本公民的外國籍配偶,對日本有顯著貢獻者,這類簽證實際上是移民簽證。
日本簽證的有效期限,除外交及公務護照外,原則上,過境和觀光簽證為4個月;其他簽證為6個月。有效入境次數,原則上,僅限一次,再度入境時,必須重新進行簽證。例外者,如果確認屬於必要,也給予2次,或數次有效簽證。

簽證種類與申請途徑
根據日本法律的規定,不同種類的簽證,應按照不同的方式進行申請。技術簽證與工作簽證,應當由聘請或僱傭部門,向當地的入國管理局提出申請,即申請入境許可。申請時必須提供聘請書、合同書、擔保書等證明材料。入國管理局呈報法務省核准後,便發給一份有簽證代號的《號留資格證明書》,向日本駐華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簽證。
被撫養者簽證和特殊簽證,一般由申請人直接向日本駐華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即可。申請時出具親屬關係證明,擔保證明或工作採用證明。在日本出生的,出具戶籍譽本就可以,而不再出具其他證明。從申請到取得入境簽證,一般需要三個月至半年左右。

簽證的申請途徑
申請日本簽證通常可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由申請人在國外向日本使領事館提出申請。一種是由旅居日本的親友向所在地的入國管理局提出申請。無論採取哪一種方法,最後都是經過法務省批准後,授權大使館或領事館簽發入境簽證的。
1.向日本駐外使領館申請的程序。無論是做工,還是定居等,均可以由申請人直接向日本駐在當地的領事館申請簽證。填寫簽證申請表格,遞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然後,由日本大使館或領事館將有關檔案材料報回日本外務省,外務省轉送法務省,再由法務省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審核。申請高級勞務簽證的,則需送到通產省核准。如無不同意見,再由外務省批示駐大使館或領事館簽發簽證。從申請到取得簽證,一般需要3個月左右時間。
2.在日本國內向入境管理局申請的程序。
日本出入境管理法規定,申請留學、技術服務、普通工作簽證的外國人,必須向法務省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方可取得入境簽證。如果申請人在日本有親友,可以委託他們向所在地的入境管理局申請。然後,由入境管理局呈報法務省,進行審查批准,包括審查擔保人的擔保資格,財產狀況,有無違法行為以及以往擔保信譽等。經過審查同意,便由所在地的入境管理局發給擔保人一份《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擔保人將此種證明寄給申請人,由申請人持此證明向大使館或者領事館申請簽證。
日本對僑居在日本的外國人,因某種原因,要暫時離開日本,在離開日本前,應向日本法務省申請再次入境許可證。此證由法務大臣簽證。在此證有效期內,可隨時入日本。若因某種原因過期,可到日本駐外使、領館申請延期。
經過日本的外國人,須在停留飛機或船舶的口外休息、購物、作短暫停留,停留時間不超過72小時,可向口岸的入境管理分局申請入境許可證或過境許可證。持此證可以在口岸周圍的地區活動。

外國人出入境的管理
出入境管理機構
日本負責出入境管理事務的行政機關是入境管理局。入境管理局主要負責外國人的入境查驗、居留活動、再入境手續,對違反出入境法律者執行收容、驅逐以及難民身份等事項。
出入境管理局設在法務省內。在東京、大阪、名古屋、札幌等8個城市設立出入境管理局、4個支局和101個辦事處。在國外由各駐外大使館和領事館主管出入境簽證事務。在各入境口岸設有入境審查官,主管入境簽證、證件的查驗和居留期限、居留資格的認定工作。
日本的簽證事務由外務大臣掌管,出入境管理則由法務大臣掌管。兩省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個別簽證問題要經由外務大臣與法務大臣進行協商決定。
一般長期居留簽證,就業簽證等需要事前審查,大部分都要由外務大臣與法務大臣協標籤證的事前審查要由在外使領館向外務大臣和法務大臣提出。然後外務大臣向法務大臣提出。法務省入境管理局通過各種渠道了解入境的真實目的後,然後由法務大臣向外務大臣提出是否給予簽證的意見。所以此類簽證,l從提出申請到發放簽證需要相當長的時間。
日本駐華使館負責辦理其駐華領事館領區以外人員申請前往日本的簽證。日本駐華領事館負責辦理其領區範圍內人員申請前往日本的簽證。簽證所需時間一般為8-10天。
日本於1951年公佈了第一個出入境管理法,即《出入境管理令》,第二年制訂《外國人登記法》。 1982年公佈了《外國人登陸法》,並且再次修定了《出入境管理令》,將其更改為《出入境管理暨難民認定法》,並在1990年實施修訂的法案。該法主要內容分為外國人入境、居留、出境、驅逐出境、日本人的出國和歸國等。
日本政府實行的入境管理制度同大多數國家一樣,對不同的入境者發給不同的入境簽證。不同的居留資格一般是由不同種類的簽證或加註來表示的。日本的簽證種類用阿拉伯字母來表示,從4-1-1一直gF列到4-1一16。例如,到日本進行旅遊觀光、探親訪友的,居留資格為4-1-4;留學生的居留資格為4一l一6l到日本進行科研教學活動的,其居留資格為4-1-7等等。其中4-1-16又劃分為1、2、3三個類別,居留資格又分為普通居留資格、中級居留資格、高級居留資格和特殊居留資格四種。
日本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在簽發入境簽證時,一般直接在簽證下方註明居留資格編號。進入日本國境,入國檢查官員在護照上加蓋”上陸許可”印章的同時,也同樣註明居留資格編號,表示進一步確認入境者的身份。

工作簽證無需文憑與日語證書。
你只要有日本方面公司的邀請,就可​​以到日本工作簽證或技術簽證。
1、日本方面公司發給你邀請函。就是日本公司給你發出赴日工作的書面邀請。內容為:我們決定邀請你***先生,在什麼時候來日本**公司工作,工作期限為?年。然後與你簽訂合同(可以郵寄)。
2、由聘請或僱傭單位向當地的日本入國管理局提出申請,即申請你的入境許可。申請時必須提供聘請書、合同書、擔保書等證明材料。入國管理局核准後,發給你《在留資格證明書》。
2、你收到日方的聘請書、合同書、擔保書、《在留資格證明書》後,去日本駐華使館辦理申請赴日工作簽證。
工作簽證的代號為4-1-13,這種入境簽證有效期為一年,一年期滿後,可以申請2次延期,居留三年時間,三年居留滿後,必須出境。而後,在國內再重新申請入境,可繼續居留三年。只要有雇主僱傭,每隔3年就可以重新入境1次,不受入境次數的限制。

簽證種類與申請途徑之(一)
簽證種類
日本對外使領館給予的簽證分為外交、公務、過境、觀光、商用及特定簽證6大類。
日本的簽證分為長期簽證和短期簽證兩種:居留期限在1年以下的為短期簽證,1年以上(最長為3年)的為長期簽證。長期簽證主要包括:留學簽證、學術交流簽證、教育傳授簽證、普通工作簽證、高級勞務簽證。還有若干種類特殊簽證,如日本孤兒、日本人的中國配偶等,以及因公務的外交、新聞、貿易簽證等。
按照日本入境管理法的規定。外國人有一定的專業特長的,日本允許他們在日本居留一定的時間,從事一定的工作。通常能夠獲得在日本長期居留的幾種簽證有:技術簽證、工作簽證、被撫養者簽證、特殊簽證等。
1.技術簽證
包括代號為4-1-7和4-1-12二種簽證。外國人中的專家教授、講師、醫生、翻譯和各種技術人員,如果被日本有關企業或科研機構、學校僱傭,可以獲此簽證。入境後,一般允許居留一年,以後再憑僱傭證明申請延期到三年。這些入境者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可以同時入境居留。
2.工作簽證
簽證的代號為4-1-13,是發給各種熟練工人的入境簽證。例如,接受僱傭的中國廚師,受日本人或華僑開設飯館的僱傭,可以以此種身份入境。這種入境簽證有效期為一年,對有特殊技能的勞工,一年期滿後,可以申請2次延期,居留三年時間,三年居留滿後,必須出境。而後,他們在國外再重新申請入境,可繼續居留三年。只要有雇主僱傭,每隔3年就可以重新入境1次,不受入境次數的限制。
3.被撫養者簽證
通常是指在日本華僑的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請此種簽證。簽證期限一般為簽證期滿後,可要求延期居留,以後可以得到3年有效的居留簽證,都可長期居下去,這類簽證實質上就是移民簽證。
4.特殊簽證
這種簽證主要是發給具有日本血統或與日本有血緣關係的人,有效期為3年,可以申請延期,直至取得永久居留權利。按照日本有關法律規定。連續在日本居留10年以上,就能獲得永久居留權,如日本血統人、日本公民的外國籍配偶,對日本有顯著貢獻者,這類簽證實際上是移民簽證。
日本簽證的有效期限,除外交及公務護照外,,原則上過境和觀光簽證為4個月;其他簽證為6個月。有效入境次數,原則上僅限一次,再度入境時必須重新進行簽證。例外者,如果確認屬於必要,也給予2次或數次有效簽證

簽證的申請途徑
申請日本簽證通常可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由申請人在國外向日本使領事館提出申請。一種是由旅居日本的親友向所在地的入國管理局提出申請。無論採取哪一種方法,最後都是經過法務省批准後,授權大使館或領事館簽發入境簽證的。
1.向日本駐外使領館申請的程序。無論是做工,還是定居等,均可以由申請人直接向日本駐在當地的領事館申請簽證。填寫簽證申請表格,遞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然後,由日本大使館或領事館將有關檔案材料報回日本外務省,外務省轉送法務省,再由法務省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審核。申請高級勞務簽證的,則需送到通產省核准。如無不同意見,再由外務省批示駐大使館或領事館簽發簽證。從申請到取得簽證,一般需要3個月左右時間。
2.在日本國內向入境管理局申請的程序。
日本出入境管理法規定,申請留學、技術服務、普通工作簽證的外國人,必須向法務省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方可取得入境簽證。如果申請人在日本有親友,可以委託他們向所在地的入境管理局申請。然後,由入境管理局呈報法務省,進行審查批准,包括審查擔保人的擔保資格,財產狀況,有無違法行為以及以往擔保信譽等。經過審查同意,便由所在地的入境管理局發給擔保人一份《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擔保人將此種證明寄給申請人,由申請人持此證明向大使館或者領事館申請簽證。
日本對僑居在日本的外國人,因某種原因,要暫時離開日本,在離開日本前,應向日本法務省申請再次入境許可證。此證由法務大臣簽證。在此證有效期內,可隨時入日本。若因某種原因過期,可到日本駐外使、領館申請延期。
經過日本的外國人,須在停留飛機或船舶的口外休息、購物、作短暫停留,停留時間不超過72小時,可向口岸的入境管理分局申請入境許可證或過境許可證。持此證可以在口岸周圍的地區活動。

中國公民赴日本簽證規定–工作簽證
中國公民赴日本簽證規定

工作研修簽證
1.技術服務簽證
技術服務簽證,是指出入國管理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七項和第十二項所規定的幾種有關人員的入境簽證,編號為4-1-7和4-1-12。按照出入國法律的規定,中國公民中從事教育或研究的教授,藝術家,外國牧師,新聞記者,到日本管理企業與外國人做生意的投資者和經理,律師和財會人員,有營業執照的外國醫務人員,到日本各種機構從事研究的研究人員,到日本中小學從事外語教學的外國人,到日本從事技術革新的工程師,到日本從事國際性服務的專家,外國企業駐日本公司經理。
受到日方邀請後,可以在日本從事一定時期的工作。此種簽證的申請手續是:
(1)首先由聘請單位向當地入國管理局申請,遞交有關證明材料。主要有聘請書、僱傭合同書、證明聘請年限、待遇及聘請條件,並且還要由僱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出具一份擔保書,以及能夠充分證明聘請單位財政支出情況、納稅能力、創建和發展情況的證明材料。另外,還需要遞交受聘者的履歷表、國內外親屬關係表。
(2)法務省入國管理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核准後,便發給編號為4-1-7或者4-1一12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3)申請人持日方聘請單位提供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向日本駐華使領館申請入境簽證。其中教授、藝術家、外國牧師、新聞記者、投資者和經理、律師和財會人員的入境簽證有效期可為半年、一年或3年,其他八類人員可獲3個月、半年或一年有效簽證。申請就業或工作簽證的外國人須具大專以上學歷和一定的工作經歷。上述入境者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可以一同申請入境許可。如果得到批准,就能夠得到編號為4-1-15的居留資格證明書。
2.普通工作簽證
按日本法律,熟練工人是指那些尋求向在日本的企業或組織提供特別需要的工業工藝或技術服務的外國人。這些行為只限於外國廚師、建築師、工程師、製造或維修外國產品的技師,寶石雕刻、裘皮手工藝,訓獸、石油勘探等。
根據出入國管理法第四條第一款13項的規定,中國公民可以以廚師的身份接受日本料理店的僱傭,到日本從事烹調業務。簽證編號為4一l一13,即普通工作簽證。無論是日本人還是華僑經營的飯店,都可以從中國僱傭廚師,一般規定一個飯店可以僱傭1至3名外國廚師。申請普通工作簽證的手續與技術服務簽證基本相似,由雇主出具有關證明材料,向所在地的入國管理局申請。
工作簽證的有效期限一般為一年,入境以後在有效期滿前,可以向當地的入國管理局辦理延期手續。一般能夠延期二次,工作達到3年以後,按照規定必須出境。如果原來的雇主願意繼續聘用,或者找到了新的雇主,就可以重新辦理入境工作,也可以在出境之前,向日本入國管理局申請新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返回中國後,再向日本駐華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入境簽證.
對此類入境者,日本法律只限制入境後的居留年限不得超過3年,並不限制入境次數。只要有人僱傭,並符合入境條件,就可以每隔3年辦理一次入境手續。
3.研修生簽證
為緩解日本企業勞動力短缺的嚴重程度,日本政府與有關國家政府和民間機構達成協議,以有組織有計劃地接受外國研修生的方式,接納一部分外籍工人,分配到有關企業,邊進修邊勞動。這樣,即可以幫助外國企業培養人才,又可以補充日本勞動力不足,達到互利的目的。日本《移民控制和難民識別法》規定,赴日海外研修生是指在日本的公共或私人機構學習和獲得技術、技巧或知識的人,居留期為1年、6個月或3個月。研修生每週要有固定的時間用來學習語言或其它專業知識,一般為14小時,其餘時間為實踐研修,但實踐研修時間不得超過全部研修時間的23。研修生只從就讀機構獲取適量津貼,而不領取工資。在過去的幾年中,研修生津貼,遠遠低低於同行業同崗位日本人最低工資標準,最近日本政府已許諾中國赴日研修生可獲得按同行業同崗位最低工資標準計發的津貼。日本法律規定,不發給研修生加班費、補貼和獎金。
日本最新公佈的入境管理法還規定:海外赴日研修生必須是年齡在20至40之間者;研修所學的知識、技術或技能應是研修生在其祖國無法學到的或難以學到的;研修期滿歸國後的人員應從事與在日研修領域專業有關的工作。
向日本輸送研修生的企業必須滿足下述條件:
①是外國國家或地方公共團體或相當於這類團體的機構,如中央銀行、國際機構等;
②接受日本企業海外投資的企業;
③與擬派遣並接受研修生的企業有一年以上貿易關係的外國企業或在過去一年中雙方貿易額超過1億日元的外國企業。
在境外資的合營企業中日方股份達到或超過20%的日本企業,而且接受外國研修生的數量與企業原有職工人數的比例是1比20,即企業所招收的外國研修生總量不超過本企業職工總數的1/20。
因公務簽證凡赴日本從事商務活動停留90天以內者,參加友好城市交流活動停留15天以內者,參加宗教活動、體育大會、大學入學考試停留90天以內者,可申請此種簽證。當外國公司管理人員需要到日本商談或簽署商務合同時,可獲15天至90天的訪問簽證。凡因短期商務活動希望到日本訪問的中國人,應當辦理稱為”P方式”的簽證手續。這個”P方式”是適用於商務、會議、體育、文化、學術交流(包括共同研究)等目的,預定90天以內短期居留的簽證手續。只要申請材料內容沒有問題,北京日本駐華大使館或上海總領事館從申請受理的第二天算起第7個工作日、瀋陽、大連、廣州各總領事館在受領後的第10天便可簽發簽證。
按上述方法申請簽證的程序是,由日本方面提供邀請保證書、申請人名冊、居留時間表等必要材料,寄給在中國的申請人。申請人將本人護照、簽證申請書、照片(兩張)以及日本方面寄來的材料,直接遞交到大使館或者總領事館申請簽證,不能由在日本的邀請人等代理辦理簽證申請。
申請簽證,應提供以下材料與證件:
(1)簽證申請表(貼照片)2份;
(2)照會或公函2份,應註明訪問目的與停留時間;
(3)護照;
(4)入國理由書原本、副本各2份;
(5)身元保證書原本、副本各2份;
(6)日程表原本、副本各2份;
(7)名單原本、副本各2份,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護照號碼及發照日期。
以上文件三個只有效。
凡申請因公赴日時,必須遞交日本招聘單位的”法人登記譽本”。如日方單位為股票上市公司,不必遞交。在日本居留超過90天,或者在日本從事獲得報酬的活動以及停留期間接受研修等,就不能按這種方式申請。

親屬移民簽證

日本不是移民輸入國,而是一個移民輸出國。因此,對外國人的入境居留歷來控制十分嚴格。目前,在日本長期居留的外國籍僑民約有80多萬,其中華人約有13.9萬,50%是台灣人,大都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就已經居住在日本的僑民及其後裔。依據日本出入境管理條例、外國人條例等規定,屬下列情況者,允許移民日本定居:
(1)日本公民的配偶與父母;
(2)日本公民的子女(一般以未滿21歲為原則);
(3)日本公民在國外收養的年齡不滿14歲的孤兒女;
(4)日本公民在國外居住而無人贍養的祖父母。凡符合上述條件的外國公民,可以申請到日本定居。其中日本公民的外籍配偶,在移民進入日本國土後,可以申請加入日本國籍,但必須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他日本公民的親屬,到日本定居後,只能取得日本國永久的居留權。
向日本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請。申請赴日本定居的,必須由日本方面的親友持有關證件,證件包括:
(1)日本國公民的身份證、住址、出生證書、工作證書,經濟收入證書或財產狀況證明書
(2)日本國公民與申請入境定居者的關係證明書…
(3)申請入境定居者的出生證明書、學歷證書、健康證書、無犯罪行為證明書及照片5張等。
日本入境管理局對申請入境人及擔保人的各方面民政部進行調查核實,認為符合日本入境定居的條件後,入境管理局將會向擔保人及日本駐外使館發出通知。申請入境定居者接到通知後,即可辦理赴日本定居的簽證。
對於旅日華僑的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申請赴日本簽證,需要提供以下證件:
(1)華僑在日本的居留資格證明;
(2)華僑和申請人之間的親屬關係證明;
(3)華僑的經濟負擔能力證明,如納稅證明等;
(4)經過日本地方法務局公證人公證的生活保證書。
上述文件齊全後,由申請人直接送交日本駐華大使館或領事館,經過審查批准後,一般先是發給”觀”字或”短”字簽證,即編號4-1-4。到達日本後,以申請延期的方式,取得長期居留資格。經過多次延期後,如果入國管理局認為入境者在居留時間,並無違反居留規定的任何行為,可以取得3年有效的居留期限,也就能夠永久居留下去。
具有日本血統或與日本人有血緣關係的人員,例如:日本血統中國籍人、中日混血兒,以及他們的配偶、子女、父母、或是日本人的中國籍配偶等。這幾類人員如果能夠提
供日方親屬的擔保證明、工作錄用證明,或者是證明本人在日本出生的戶籍謄本等,就可以取得特殊簽證。簽證上一般註明”特”字和”就”字,許可居留期通常是3年,期滿後可以申請延期,直至取得永久居留資格。

過境簽證

在日停留不超過72小時,不出機場,有前往國家簽證,持有訂妥機座聯程機票者,免辦過境簽證。否則仍應申辦過境簽證。申辦過境簽證所需時間4天。
申辦過境簽證的手續:必須提供聯程機票(影印件),
填簽證申請表2張、交照片2張日方概況照會或公函要求,發給停留3至4天的過境簽證。如過境日本去大韓民國,須提供大韓民國方面的邀請信。日方只辦一次過境簽證,不辦去賽班島的過境簽證。
外國人居留日本之(一)
1.外國人登記證明
日本政府對入境的外國人實行嚴格的登記制度,外國人入境後,凡擬在日本居留超過90天的,必須在入境以後的60天內,到所在市、區、叮、村事務所辦理外國人登記手續。
辦理外國人登記手續,需要出示本人護照,交付近期二張照片,填寫《外國人登記申請書》。經審查手續符合後,發給一份《外國人登錄證明書》,證明書記載內容主要有:姓名、國籍、出生年月日、職業、護照號碼、護照頒發日期、上陸許可時間、居留資格、居留期限、入境後居住地址、原國籍國居住地址,以及日本的戶主姓名、與戶主關係等。入境居留者,年滿十六歲,居留期限超過一年以上的,還需要在登錄證明書上印下本人的指紋。以後每五年還要重新申領一次。
外國人登錄證明書,是日本政府對在日本長期居留的外國人所頒發的一種身份證明。因此,要求外國人必須隨身攜帶,遇到入國審查官,入國警備官和警官檢查,要求出示身份證明時,必須出示此證明書接受檢查。
外國人登錄證明書如果不慎丟失,被盜或者損毀,必須在發現之日起14天內,向發證機關申請補發或者換發。在日本居留期間,如果住址、職業、居留資格發生變化,或者發生結婚、離婚、收養子女等事情,應當在14天內到發證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凡是違反上述有關規定的,例如未能隨身攜帶證書,或者未能及時申請補發等,將給予一年以下監禁,或者處以20萬日元罰金的處罰。
2.居留資格的變更申請
外國人進入日本後,如有正當的理由時,也可以將其原有的居留資格改換為其他的居留資格。如持”就學”居留資格的日本語學校學生,在其考入大學或專門學校後,可申請改換為”留學”居留資格;持”留學”居留資格的人畢業後進入日本公司工作,被審查批准後也可以改換為其他相應居留資格。按日本政府現行的規定,原則上各種居留資格都可以互換,但在具體掌握上,持”短期滯在”居留資格的一般極難被批准改換為其他的居留資格。
已在日本居留的外國人,已與日本人結婚者,可申請將原來的居留資格改換為”日本人的配偶者等”居留資格。但由於近年以假結婚來達到長期在日居留目的的外國人增多,日本入管當局往往對此審查較嚴。審查的重點是結婚的可信程度,如婚姻是否真實、婚姻能否持續,是否已在同居生活(有合理的原因時也可分居)​​,等等。一旦被認為屬於假結婚時,該外國人將被遣送出境。同時,即便取得”日本人的配偶者等”居留資格,入管當局也往往在第一次只給予該外國人6個月的居留期限,以觀察婚姻是否穩定,如婚姻狀況持續下去,到時可以延長居留期限,一般經過3年後沒有變化,就可改換為”永住者”居留資格。
變更居留資格,並非所有的入境者都能按照自己的意願改變原來居留資格;按照日本入境管理法規定,只有以下幾種居留者,才能申請變更居留資格。
①4-1-5居留資格,即商務、貿易人員。
②4-1-6和4-1-6-2居留資格,即留學生和技術研究生。
③4-1-7居留資格,即教授、講師、專家等。
④4-1-8居留資格,即科技、文化和藝術交流及表演者。
⑤4-1-10居留資格,即宗教活動者。
⑥4-1-11居留資格,即新聞記者。
⑦4一l一12居留資格,即特殊的技術人員。
⑧4-1一13居留資格,即熟練勞動者。
⑨4一l一15居留資格,上述入境人員的家屬。
改變居留資格需要具備的手續:
(1)填寫《變更居留資格申請書》,由入國管理局提供,一式二份。
(2)申請理由書,即說明要求改變居留資格的理由。
(3)申請從事新居留資格活動的必要證明。
申請如獲准,入境管理局就在申請者的護照上加蓋”變更許可”章,註明新的居留資格和居留期限。
外國人居留日本之(二)
3.日本取消對外國商務人員的居住限制
過去,日本法務省曾以規定”外國商務人員在日本的逗留期限,以5年為上限”。也就是說外國商務人員只能居住5年。 1998年1月22日,法務省取消了這條規定。從此,外國商務人員可以不受5年的居留限制,不必在日本逗留5年後,必須回國一年才能再回日本工作。法務省聲稱是應外國商務人員的迫切要求改變這一法令的。現在外國的商務人員可以持續地在日本工作。
4.延長居留期限
居留於日本的外國人原則上必須遵守在入境檢查確定的居留期限,超過了這個期限,就不能繼續在日本居留。需要繼續在日本居留的,可在居留期屆滿前,向入境管理局或其辦事處提出申請,延長居留期限,這就是居留期限的變更。
除持有永住權和”外交”、”公務”居留資格的外國人外,其他外國人的居留資格都規定有一定的居留期限,期限分15天,90天,3個月、6個月、 1年,3年等六類。如”短期滯在”居留資格(給予觀光、探親、參加比賽、聯繫業務等人),只能給予15天或90天的居留期限,”研修”資格分別給予1年、6個月或3個月的居留期限,”投資.經營”資格分別給予3年、1年或6個月的居留期限,等等(表2-1)。
在日本居留期間,如果未能在許可的期限內出境,可以申請簽證延期,即所謂”居留期限更新”。日本入境管理局對短期簽證持有者,特別是中國公民限制得比較嚴格,一般不予​​延期。但是如果入境者確實有特殊的理由,不能按期離境,在出具已定購的國際機票或者其他有力證據的前提下,入境管理局也會同意延長居留期限。一般以一次為限,通常在護照上註朋”出國準備期間”或者”不再延長”等字樣,給予15天或30天的延長期限。
申請延長居留期限,需要履行下述各類手續:
(1)填寫《變更居留期限許可申請書》,申請書由入國管理局提供,一式二份。
(2)申請理由書,由本人書寫,沒有固定格式,說明自己的現有居留資格和想要延長居留期限的理由。
(3)變更居留期限的必要證明。例如4-1-12和4-1-13二種居留資格申請延期,需要提供聘用機構的招聘書、證明招聘期限、待遇及其他招聘條件的材料,技術或技能證明書、經曆書等。
(4)身元保證書一份,此種證明由保證人出具,寫明承擔申請人在日本繼續居留期間的生活費用和回國旅費。
(5)反映保證人擔保能力的證明,比如保證人的在職證明和納稅證明。
如果得到批准,入境管理局便在申請者護照上加蓋”居留期限更新許可”印章,註明居留資格和允許延長的居留期限。

居留期間就業資格

居留期間就業資格
入境管理法規定,外國人在日本只能從事其居留資格範圍內允許的活動。入管法實施細則對每項居留資格可被允許從事的活動,都有明確的規定。外國人如需要從事其居留資格外的活動,須經申請批准。
有一些活動雖涉及到盈利和報酬,但只要不是以此為業,也可不須申請和批准,任何外國人都可從事。按入管法實施細則規定,這些活動主要包括:
①非從業性的講演、講課、討論及其他類似活動;提供諮詢意見、鑑定及其他類似活動;小說、論文、繪畫、照相、節目編排及其他著作物的製作;參加文娛活動、參與電影或廣播電視的演出及其他類似活動;
②接受親屬、朋友或熟人的請求,非從業性地從事其日常家務活動。
1.居留資格中的就勞規定
在日本從事職業活動的外國人,僅限於前文所述符合日本《出入境管理令》、享有在日本逗留資格的部分人員;這些人包括:從事貿易、 投資活動的人員及其家屬;在學術​​研究機構及教育機構從事研究指導和接受的人員;從事藝術及學術上的活動的人員(包括音樂、美術、文學、科學及其他藝術上和科學上活動的人員)伴有收入的演劇、演藝、演奏、體育表演等行為的人員;為從事宗教活動,由外國宗教團體派遣的人員。及其家屬,作為外國新聞、廣播、電影及其他傳播媒介的派遣人員來日的工作人員及其家屬;國內公共、私人機構招聘的、提供產業的高技術或特殊技術和技能的人員及其家屬;從事熟練勞動的人員(如中華料理的廚師等)。
對於從事盈利事業活動和有報酬的活動,也就是日本通常稱為”就勞”活動的,日本法律有明確的規定。
全部28項外國人的居留資格大致可以分為四種類型:第一類是只可以從事居留資格範圍內的就勞,如持”研究”居留資格者,他所從事的該研究活動可以是有償的,但不能從事”研究”之外的就勞活動,第二類是不允許就勞的,如持”文化活動”居留資格者,不但他從事的”文化活動”必須是無償或非盈利的,而且也不能從事其他方面的就勞活動。第三類是無任何限制的,持這類居留資格的人,可以自由就勞,自由選擇任何合法的職業。第四類是因特定原因被特別批准居留者,他們能否就勞是根據被批准的特定原因,個別地參照前面三類人員的情況來確定的。
按照規定,外國人在其居留資格允許從事的活動範圍內,可以自由轉換從事該活動的場所。如持”技術”居留資格並已在某公司工作的外國人,可以轉換到其他公司;持”留學”或”就學”居留資格的人,也可以轉換學校繼續從事”留學”或”就學”活動,而不必事先向入管當局申請獲得批准。但須向入管當局遞交退轉職和新入單位情況等證明資料,接受入管當局的審查,符合規定條件者才能被批准延長居留。

居留期間就業資格
2.居留資格外活動許可的申請
如果居留者不想放棄現有的居留資格,只是想進行某種臨時的或者是從屬性的活動,例如留學生希望利用業餘時間從事教授漢語,或者做工等活動,必須向所在地的入國管理局申請新的活動許可,即所謂資格外活動許可。
居留資格外活動許可的申請手續:
(1)填寫《資格外活動許可申請書》(由當地入國管理局發給);
(2)出具從事資格外活動的有關證明材料,如聘請書等;
(3)遞交現有居留資格活動的證明。
申請經過審查獲准後,發給居留資格外活動許可書。持”留學”或”就學”居留資格的,在滿足一定的條件下可給予批准。條件是:
(1)以補貼學費及其他必要經費為目的;
(2)不得從事色情或色性有關行業的工作;
(3)從事的是臨時性、健康的、正常的業務;
(4)在就勞時間上,正規留學生和就學生每天4小時以內,旁聽生和旁聽性研究生每天2小時以內。在符合上述條件時,可以從事非技術性的就勞,除此之外如還需從事其他就勞活動時,則需另外個別申請批准。
外國人申請從事資格以外的就勞活動被批准後,由入管當局發給”資格外活動許可書”,許可書中規定有該外國人可從事的資格以外就勞活動的具體內容和期限,憑許可書可在規定的期限內從事規定的就勞活動。
對於申請從事資格範圍以外就勞活動的外國人,能否獲得批准,是看從事該活動是否有正當的理由、該活動是否為法律禁止或違反社會良俗、是否會對本身應從事的活動帶來妨害、該活動是否為技術性、技能性或知識性等。一般不批准外國人從事非技術性資格外的就勞活動。
未經許可而擅自從事資格外活動的,將會受到懲處。違者可判處6個月以上的拘役或監禁,或20萬日元以下的罰金,但近年來採用最多的處分方法是將其強制出境。
近年來,由於日本與鄰國的工資收入差距拉大,加之日元急劇升值,在日本打工的非法就業人員急劇增加。這些非法就業人員的大部分是持短期停留護照或是逾期不歸者。從國籍看,泰國、韓國、馬來西亞、菲律賓、伊朗、中國等國的人員較多。從性別來看,以女招待為中心的女性超過男性。
為了解決日益增多的非法就業人員問題,從1993年4月起,日本勞動省開始認可國外向日本介紹勞工,實行了”外國職業介紹許可製度”,新制度規定:
(1)外國從事的針對日本的有償或無償職業介紹事業只要經過日本勞動大臣許可均可進行;
(2)有償性職業介紹目前僅限於經營管理者、科學技術人員、翻譯等;
(3)無償職業介紹事業的實施主體僅限於公益法人等。
辦理以上有關手續,應同外務省簽證處或法務省移民辦公室取得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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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居留的申請
想在日本永久居住的外國人,首先要向法務大臣提出永久居住申請,必須獲得法務大臣的許可。但日本政府規定,在入境時不辦理逗留期限為永久性的永久居住簽證。
對於在日本居住了一定時期,或是作為日本人的妻子或丈夫、永久居住者的妻子或丈夫等希望永久居住的外國人,具備善良品行、具有獨立謀生的資產或技能等法律上規定的條件,根據健康狀況、身份保證狀況及居住歷史等各項指標的綜合判斷,被認為符合日本國利益的情況下,可以獲得永久居住許可。
日本對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許可,申請者須在日本長期居留,建立了永久性的生活場所,而且永久居留符合日本本國的利益,才能得到批准。
取得了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與其他外國人相比有以下優惠:
(1)在日本的居留期不受限制,除因嚴重違法被強制出境者外,可永久在日本居住;
(2)居留活動不受限制,除法律禁止外國人從事的職業外,可自由就職或從事經營活動;
(3)其配偶和子女在申請永久居留時,審批條件較其他外國人寬。
按入管法的規定,外國人如申請在日本永久居留,可以在國外直接申請,也可以持其他的居留資格到日本後,申請變更換為永久居留資格。但一般在外國的直接申請幾乎很難批准,通常均須在日本居住了一定年限後,才可能申請獲得永久居留權。
依據入境管理法規定,批准一般永久居留須符合以下三項條件:
1.品行善良。指申請者的品德行為要達到作為正常人不受非難的程度,如沒有犯罪,履行了公共義務等。
2.有經營獨立生計的足夠資產或技能。即申請者不能成為社會的負擔,依靠自己的資產或技能能夠維護安定的生活。申請者與配偶共同構成的家庭能繼續保持安定的生活時,也可被承認。入管局對家庭的男方要求得嚴格。
3.申請者的永久居留須符合日本國的利益。批准申請者的永住,須對日本社會的某一方面有所貢獻,包括外交的、社會的、經濟​​的和文化的等方面給日本帶來的利益。
4.申請人須在日本居住了5年以上。
申請者的家庭成員情況、對日本的貢獻程度,也被作為批准與否的考察因素。在實際掌握上,申請者往往要在日本居住10年或更長的時間才會被批准。
入管法實施細則規定,外國人在申請永久居留時,除須提供身份證明文件和保證人的擔保書外,還須提供以下文件:
(1)證明品行善良的文件。包括過去3年的納稅資料,對日本國家或社會有貢獻者應提供表彰狀、感謝狀、敘勳書、名人推薦書等。
(2)證明有獨立經營生計的資產或技能的文化。
包括過去3年的所得金額職業情況資料、資產情況資料、經營者的營業執照和過去3年的會計報告書等。
(3)健康診斷書,須明確記載有無危害公眾衛生的疾患,如精神病、痲瘋病、梅毒以及其他傳染病等。
入境管理法規定,在批准外國人的配偶或子女時,可不必滿足”品行善良”和”有獨立經營生計”等方面的要求。具備上述條件的只要填寫兩份《永住許可申請書》及履行其他手續,可得到永久居留許可,由入國管理局在護照上加蓋”永住許可”印章。如申請人無護照,則簽發一份《永住居留資格證明書》,並同樣加蓋”永住許可”印章。

歸化日本國籍
日本自1983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國籍法。對待外國人歸化入籍,日本比其他國家限制較嚴。按照日本國籍法的規定,即使具有入籍條件的外國人,也不享有取得日本國籍的權利。其入籍申請是否批准,完全由法務大臣酌定。
歸化入籍日本,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①在日本擁有固定住所並且已經連續居留5年以上;
②年齡在20歲以上;
③品行良好;
④具備能夠獨立維護本人和配偶及其他家屬生活足夠資格或技能;
⑤無國籍或為取得日本國籍而喪失本國國籍的外國人。
對於某些與日本國民具有親屬關係或有特殊貢獻的外國人,日本法律規定可以不受上述條件的限制,就可以取得日本國籍。這些人主要有:
(1)日本人的配偶,在日本有自己的住所,且連續居住達3年以上,或者與日本人登記結婚已經超過3年,且有一年以上的時間連續在日本居住;
(2)日本公民的子女(不包括養子女),在日本有住所,且連續居住達3年以上的;
(3)本人出生於日本,其父母也是在日本出生,具有住所,並且已經連續3年以上居住在日本;
(4)喪失日本國籍,現在日本有固定住所的;
(5)對日本有特殊功績的。

加入日本國籍的方式

凡是欲取得日本國籍的人,需要向法務大臣提出申請。外國人若符合日本的入籍要求,必須填寫歸化申報,內容為:申請歸化人的原國籍、配偶的姓名與國籍、父母的姓名與國籍等。國籍喪失申報,應由配偶或四親等在內的親屬自知悉其內容為國籍喪失的原因、時間,獲得新國籍地的國籍等。年齡未滿15歲的,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申請人如果符合條件,並且經過法務大臣批准的,由法務省將入籍歸化事項予以公佈。自公佈之日起,被批准者即取得了日本國籍,也就具備了日本國民資格。

入境檢查與拒絕入境
1.入境許可
進入日本國境,必須持有簽證。但最終的入境許可形式,是在入境者的護照上,加蓋印有”上陸許可”的方形印章。
外國人抵達日本口岸,由入境檢查官檢查入境者的護照與簽證,查驗護照和簽證的入境期是否有效,簽證是何種類,入境者的目的與簽證種類是否相符。也要查看入境申報卡,看其入境目的,預計居留時間與《入境管理法》所規定的居留時間是否一致。經過仔細查驗後,如未發現異常情況,便在護照上加蓋入境許可印章,即”上陸許可”印章。
入境者所持有的護照簽證如果和入境申報卡所填寫的不相一致,入境審查官則不予蓋”上陸許可”,並將其轉交給特別審查官進行審查。如無特別理由,都會被要求離境返國。但入境者如果具有充分的證據和理由,二是繳付一筆保證金(待離境時如數退還),經批准後,可以取得臨時入境資格。這是屬於一種有條件的入境,入境者始終被限制在一定的旅遊觀光範圍內進行活動。如果違反規定,則要將保證金全部沒收。此種變通措施,稱為”假入國”,並且還發給一種”假上陸許可證”。
過境旅客在72小時內,想要入境進城觀光,可以提出臨時入境申請,作為一種簡便措施,發給”特別上陸許可”。但也是限制活動72小時,如果超過期限不能離開,則要再次申請。過境旅客中因患病或者發生其他事情,必須入境的,經批准發給”登陸許可書”,便可以入境。
2.拒絕入境的幾種人員
日本入國管理法規定,如有下列幾種情況之一者,口岸檢查官可以拒絕入境。
(1)痲瘋病、精神病患者。
(2)超過規定的居留期限後繼續在日本停留的;
(3)因違反外國人登記的有關法令,被判處監禁以上刑罰的,但緩期執行者除外;
(4)少年(不滿20歲者)被判處超過3年拘役或監禁的;
(5)因違反取締毒品的有關法律被判處有罪的(包括被判處罰金或緩期執行的);
(6)除(3)一(5)外,被判處無期或超過1年有期拘役或監禁的,但緩期執行者除外;
(7)從事賣淫或從事與賣淫有直接關聯業務活動的;
(8)煽動、挑唆或協助其他外國人偷渡日本或非法入境的;
(9)企圖以暴力破壞日本國憲法和政府,​​或有此主張的;以及結成此類政黨等團體,或加入該團體的;
(10)結成或加入鼓動對公務人員實行暴力、鼓動破壞公共設施、鼓動妨害安全保障設施正常運轉的政黨及其他團體的,以及與其有密切關係的;
(11)為了達到(9)和(10)所定團體之目的,製作印刷品、電影及其他文書圖畫,以及散發或展示的;
(12)其他經法務大臣認定對日本國的利益或公共安全作出了損害行為的。
3.財物出入境規定
日本海關規定,入關可攜帶香煙200支或雪茄50支,或煙草半磅,酒3瓶。出境限攜日元30萬。外幣入境不限,先報數額、出關時可攜出。

申辦簽證的程序

中國公民申辦外國簽證,無論採取哪一種方式,是委託代辦,還是自己直接辦理,一般都需要經過下列幾個程序:
(1)、遞交有效的中國護照。
(2)、繳驗與申請事由相適應的各種證件,包括前往國的入境許可和我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各類有關證明;
(3)、填寫外國簽證申請表格。簽證不同,表格也不同,有的要用外文填寫。同時繳付本人照片,必須和護照上的照片一致。
(4)、同前往國駐華大使館或領事館官員會見。有的國家規定,凡移民申請者必鬚麵談後,才能決定;也有的國家規定,申請非移民簽證也必鬚麵談。
(5)、大使館或者領事館,將填妥的各種簽證申請表格和必要的證明材料,呈報國內主管部門審查批准。有少數國家的使領館有權直接發給簽證,但仍須轉報國內備案。 (6)、前往國家的主管部門進行必要的審核後,將審批意見通知駐華使領館。如果同意,即發給簽證。如被拒絕入境,也會通知申請者本人。
(7)、獲得批准者向有關國家的駐華使領館繳納簽證費用。一般來說,移民簽證費用多,非移民簽證費用少。也有些國家根據互免簽證費協議,不收費。

中國公民赴日本簽證規定

簽證種類與申請途徑簽證種類
日本對外使領館給予的簽證分為外交、公務、過境、觀光、商用及特定簽證6大類。
日本的簽證分為長期簽證和短期簽證兩種:居留期限在1年以下的為短期簽證,1年以上(最長為3年)的為長期簽證。長期簽證主要包括:留學簽證、學術交流簽證、教育傳授簽證、普通工作簽證、高級勞務簽證。還有若干種類特殊簽證,如日本孤兒、日本人的中國配偶等,以及因公務的外交、新聞、貿易簽證等。
按照日本入境管理法的規定。外國人有一定的專業特長的,日本允許他們在日本居留一定的時間,從事一定的工作。通常能夠獲得在日本長期居留的幾種簽證有:技術簽證⒐ぷ髑┲ぁ⒈桓а咔┲ぁ⑻厥馇┲さ取?
1.技術簽證
包括代號為4-1-7和4-1-12二種簽證。外國人中的專家教授、講師、醫生、翻譯和各種技術人員,如果被日本有關企業或科研機構、學校僱傭,可以獲此簽證。入境後,一般允許居留一年,以後再憑僱傭證明申請延期到三年。這些入境者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可以同時入境居留。
2.工作簽證
簽證的代號為4-1-13,是發給各種熟練工人的入境簽證。例如,接受僱傭的中國廚師,受日本人或華僑開設飯館的僱傭,可以以此種身份入境。這種入境簽證有效期為一年,對有特殊技能的勞工,一年期滿後,可以申請2次延期,居留三年時間,三年居留滿後,必須出境。而後,他們在國外再重新申請入境,可繼續居留三年。只要有雇主僱傭,每隔3年就可以重新入境1次,不受入境次數的限制。
3.被撫養者簽證
通常是指在日本華僑的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請此種簽證。簽證期限一般為簽證期滿後,可要求延期居留,以後可以得到3年有效的居留簽證,都可長期居下去,這類簽證實質上就是移民簽證。
4.特殊簽證
這種簽證主要是發給具有日本血統或與日本有血緣關係的人,有效期為3年,可以申請延期,直至取得永久居留權利。按照日本有關法律規定。連續在日本居留10年以上,就能獲得永久居留權,如日本血統人、日本公民的外國籍配偶,對日本有顯著貢獻者,這類簽證實際上是移民簽證。
日本簽證的有效期限,除外交及公務護照外,,原則上過境和觀光簽證為4個月;其他簽證為6個月。有效入境次數,原則上僅限一次,再度入境時必須重新進行簽證。例外者,如果確認屬於必要,也給予2次或數次有效簽證。

簽證種類與申請途徑
根據日本法律的規定,不同種類的簽證,應按照不同的方式進行申請。技術簽證與工作簽證,應當由聘請或僱傭部門向當地的入國管理局提出申請,即申請入境許可。申請時必須提供聘請書、合同書、擔保書等證明材料。入國管理局呈報法務省核准後,便發給一份有簽證代號的《號留資格證明書》向日本駐華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簽證。
被撫養者簽證和特殊簽證,一般由申請人直接向日本駐華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即可。申請時出具親屬關係證明,擔保證明或工作採用證明。在日本出生的,出具戶籍譽本就可以,而不再出具其他證明。從申請到取得入境簽證,一般需要三個月至半年左右。

簽證的申請途徑
申請日本簽證通常可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由申請人在國外向日本使領事館提出申請。一種是由旅居日本的親友向所在地的入國管理局提出申請。無論採取哪一種方法,最後都是經過法務省批准後,授權大使館或領事館簽發入境簽證的。
1.向日本駐外使領館申請的程序。無論是做工,還是定居等,均可以由申請人直接向日本駐在當地的領事館申請簽證。填寫簽證申請表格,遞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然後,由日本大使館或領事館將有關檔案材料報回日本外務省,外務省轉送法務省,再由法務省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審核。申請高級勞務簽證的,則需送到通產省核准。如無不同意見,再由外務省批示駐大使館或領事館簽發簽證。從申請到取得簽證,一般需要3個月左右時間。
2.在日本國內向入境管理局申請的程序。
日本出入境管理法規定,申請留學、技術服務、普通工作簽證的外國人,必須向法務省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方可取得入境簽證。如果申請人在日本有親友,可以委託他們向所在地的入境管理局申請。然後,由入境管理局呈報法務省,進行審查批准,包括審查擔保人的擔保資格,財產狀況,有無違法行為以及以往擔保信譽等。經過審查同意,便由所在地的入境管理局發給擔保人一份《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擔保人將此種證明寄給申請人,由申請人持此證明向大使館或者領事館申請簽證。
日本對僑居在日本的外國人,因某種原因,要暫時離開日本,在離開日本前,應向日本法務省申請再次入境許可證。此證由法務大臣簽證。在此證有效期內,可隨時入日本。若因某種原因過期,可到日本駐外使、領館申請延期。
經過日本的外國人,須在停留飛機或船舶的口外休息、購物、作短暫停留,停留時間不超過72小時,可向口岸的入境管理分局申請入境許可證或過境許可證。持此證可以在口岸周圍的地區活動。

外國人出入境的管理
出入境管理機構
日本負責出入境管理事務的行政機關是入境管理局。入境管理局主要負責外國人的入境查驗、居留活動、再入境手續,對違反出入境法律者執行收容、驅逐以及難民身份等事項。
出入境管理局設在法務省內。在東京、大阪、名古屋、札幌等8個城市設立出入境管理局、4個支局和101個辦事處。在國外由各駐外大使館和領事館主管出入境簽證事務。在各入境口岸設有入境審查官,主管入境簽證、證件的查驗和居留期限、居留資格的認定工作。
日本的簽證事務由外務大臣掌管,出入境管理則由法務大臣掌管。兩省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個別簽證問題要經由外務大臣與法務大臣進行協商決定。
一般長期居留簽證,就業簽證等需要事前審查,大部分都要由外務大臣與法務大臣協標籤證的事前審查要由在外使領館向外務大臣和法務大臣提出。然後外務大臣向法務大臣提出。法務省入境管理局通過各種渠道了解入境的真實目的後,然後由法務大臣向外務大臣提出是否給予簽證的意見。所以此類簽證,l從提出申請到發放簽證需要相當長的時間。
日本駐華使館負責辦理其駐華領事館領區以外人員申請前往日本的簽證。日本駐華領事館負責辦理其領區範圍內人員申請前往日本的簽證。簽證所需時間一般為8-10天。
日本於1951年公佈了第一個出入境管理法,即《出入境管理令》,第二年制訂《外國人登記法》。 1982年公佈了《外國人登陸法》,並且再次修定了《出入境管理令》,將其更改為《出入境管理暨難民認定法》,並在1990年實施修訂的法案。該法主要內容分為外國人入境、居留、出境、驅逐出境、日本人的出國和歸國等。
日本政府實行的入境管理制度同大多數國家一樣,對不同的入境者發給不同的入境簽證。不同的居留資格一般是由不同種類的簽證或加註來表示的。日本的簽證種類用阿拉伯字母來表示,從4-1-1一直gF列到4-1一16。例如,到日本進行旅遊觀光、探親訪友的,居留資格為4-1-4;留學生的居留資格為4一l一6l到日本進行科研教學活動的,其居留資格為4-1-7等等。其中4-1-16又劃分為1、2、3三個類別,居留資格又分為普通居留資格、中級居留資格、高級居留資格和特殊居留資格四種。
日本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在簽發入境簽證時,一般直接在簽證下方註明居留資格編號。進入日本國境,入國檢查官員在護照上加蓋”上陸許可”印章的同時,也同樣註明居留資格編號,表示進一步確認入境者的身份。

日本簽證類型:日本商務簽證(一年多次、三年多次)

序號

01
護照
1本, 1份
a. 護照有效期,須還有半年有效.如曾有舊護照請提供。

b. 護照須在廣東,廣西,海南,非以上三省者,須提供廣東省區的有效暫住證或居住證複印件一份.

02
照 片
3張

近期半年的白底或藍底兩寸彩色照片。

03
日方邀請函

(必須遵循樣板)
1份
1份
1. 身元保證書(身元保證書必須蓋有邀請公司的取締役章,擔保人必須為邀請公司的取締役人)

2. 招聘理由書

3. 滯在預定書(其中行程表安排必須有效)

4、日本一年多次申請理由書

5. 申請人名單(多個人同行時需提供)

身元保證書,招聘理由書中必須說明申請一年/三年多次往返簽證的理由。

04
日方邀請公司資料

(任選一項)
1份

a.邀請人(擔保人)為已辦理法人登記的企業、社團時提供登記簿謄本(如果邀請方是日本的上市企業,可以用會社四季報中該公司部分的複印件代替登記簿謄本。

b.邀請人(擔保人)為未辦理法人登記的社團時提供現在事項全部證明書原件。 (可理解為營業執照公證書,須不早於3個月前簽發的)

c.邀請人(擔保人)為個體經營者時提供企業概況說明。

d.邀請人(擔保人)為大學教授並因文化交流目的邀請時提供在職證明.

如日方邀請公司為日資企業商工會員需提供會員名薄(該公司欄當頁)複印件

05
中方申請人在職證明

(中文即可)
1份

在職證明原件,必須用公司信箋紙有單位名稱抬頭、公章、負責人簽名;須有可供領館查詢的地址.電話。內容包括:申請人(名字、護照號)在公司的職務.此行的目的/逗留天數等.保證遵守當地法律按時返回中國。如有名片請一起提供。

06
中方公司資質證明
1份

營業執照副本或單位法人代碼書複印件加蓋公章.

07
個人資料
1份
1份
a. 身份證複印件,必須用身份證原件複印,清晰。

b. 戶口本複印件,須整本複印(複印件內容必須清晰)。結婚證複印件(如果已婚)。

08
申請表
2份

1. 日本簽證申請表。

2. 日本簽證親屬名單表。

備註:

簽證審核時間一般為8個工作日(根據個人情況不同領事館有權決定最終審理時間); 如果領事館認為不適合簽發一年/三年的多次往返簽證,只簽發短期單次商務簽證,按短期單次商務簽證收費。

有效期3個月,停留期由簽證官根據申請資料來決定;

簽證官根據不同的個案有權要求申請者增補資料;

提供材料必須真實,遞交領事館的所有資料領館均不予退回。

日本簽證的種類
外國人有一定的專業特長的,日本允許他們在日本居留一定的時間,從事一定的工作。通常能夠獲得在日本長期居留的幾種簽證有:技術簽證、工作簽證、被撫養者簽證、特殊
移民簽證-日本簽證-日本簽證-日本簽證,日本簽證,這裡雲集了眾多的供應商,採購商,製造商。這是日本簽證的詳細頁面。簽證國家:日本簽證類型:代送商務(自備邀請函)簽證縮略圖預計工作
一、日本簽證種類大類及申辦程序·  日本簽證類型-出國網
日本簽證類型日本留學是反簽證,學校的選擇和簽證材料的準備是非常重要的。
移民簽證和非移民簽證依據申請人的入境目的,簽證可分為移民簽證和非移民簽證。獲得移民簽證的,是指申請人取得了前往國的永久居留權,在居住一定時期後,可成為該國的合法公民。而非移民簽證則可分為商務、勞務、留學、旅遊、醫療等幾個種類。 2、 反簽證所謂反簽證,是指由邀請方為來訪人員在前往國國內的出入境管理部門辦好簽證批准證明,再連同申請人的護照、申請表格等材料呈遞該國駐華使領館。駐華使領館憑批准材料,在申請人護照上簽證,無須請示國內相關部門。一般說來,獲得反簽就意味著入境獲得批准,護照送交前往國駐華使館後也不用等太長的時間。目前實行反籤的國家大多在亞洲,如日本、韓國、印尼、新加坡、馬來西亞等。 3、 口岸簽證是指在前往國的入境口岸辦理簽證(又稱落地簽證)。一般說來,辦理口岸簽證,需要邀請人預先在本國向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批准後,將批准證明副本寄給出訪人員。後者憑該證明出境,抵達前往國口岸時獲得簽證。目前,對外國公民發放口岸簽證的國家,主要是西亞、東南亞、中東及大洋洲的部分國家。 4、 另紙簽證另紙簽證也是簽證的一種形式,一般簽證多為在護照內頁上加蓋簽章或粘貼標籤,而另紙簽證是在護照以外單獨簽注在一張專用紙上,它和簽注在護照上的簽證具有同樣的作用,但必須和護照同時使用。

日本對外使領館給予的簽證分為外交、公務、過境、觀光、商用及特定簽證6大類。日本的簽證分為長期簽證和短期簽證兩種:居留期限在1年以下的為短期簽證,1年以上(最長為3年)的為長期的簽證。長期簽證主要包括:留學簽證、學術交流簽證、教育傳授簽證、普通工作簽證、高級勞務簽證。還有若干種類特殊簽證,如日本孤兒、日本人的中國配偶等,以及因公務的外交、新聞、貿易簽證等。

日本簽證種類:五大類及申辦程序

(一)簽證種類
  日本簽證大體分為:

外交、公用、教授、藝術、宗教、報導;

投資經營、法律會計業務、醫療、研究、教育、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企業內轉勤、興行、技能;

文化活動、短期滯在;留學、就學、研修、家庭滯在;

特定活動;

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定住者等。

  (二)申辦程序

申辦赴日簽證首先要明確赴日目的,赴日目的不同,申辦簽證的程序相應地會有所變化。但不管赴日目的如何,申辦日本簽證首先要求有日本邀請單位(人)或在中國國內有組團單位。如果中國國內有組團單位,要嚴格按照組團單位的要求辦理。

如果申請人需自行辦理簽證手續,就需分兩頭(日本和中國)辦理​​申請簽證必備材料。為使你順利取得簽證,請提前向有關日本駐華使領館電話或通過其網頁查詢辦證要求。

27種日本簽證在留資格-留日指南

關於日本簽證的問題,有很多朋友都不是很清楚。尤其是詳細的分門別類,讓人眼花繚亂。來日本時候,搞清楚,就學簽證和留學簽證有什麼區別。工作之後,在改簽證時,明白技能簽證和技術簽證的區別。有的朋友在考慮永住簽證,有的朋友在考慮改國籍等等。看看這所有簽證中的“奧秘”。

日本的簽證一共分為27種,其中,每種簽證的在留資格內容,都不盡相同,雖然都是在日本工作、生活或者留學,但是,大家手中的簽證,截然不同。

日本簽證的種類與不同在留資格的內容
在留資格具體例子可否工作日本再留時間
○外交 ・外國國家外交官員

・外交官家屬 等
只能從事其在留資格規定內活動
外交活動期限內
○公用・外交官以外,日本政府承認的外國政府或者國際機關的公務人員
・上計人員的家屬 等 活動期限內
○教授 ・大學教授
・高等職業技能學校的教授 等
3年或者1年
○藝術 ・專業音樂家
・專業畫家 等
3年或者1年
○宗教 ・傳教士 等 3年或者1年
○報導 ・記者 等 3年或者1年
○投資·經營 ・公司經營者
・投資家 等
3年或者1年
○法律·會計業務 ・外國律師
・外國會計師 等 3年或者1年
○醫療 ・醫師
・牙科醫生
・藥劑師 等 3年或者1年
○研究・研究者(*上述教授資格除外) 等3年或者1年
○教育・小學等的語言教師等3年或者1年
○技術・具有工學專業知識的技術者等3年或者1年
○人文知識·國際業務
・翻譯家·通譯家
・從事海外提攜業務人員 等
3年或者1年
○企業內転勤・海外分公司転勤至日本的人員等
3年或者1年
○興行・藝人(表演家·表演團的團員) 等1年、6各月、3各月、15日其中之一
○技能 ・廚師
・馴獸師 等 3年或者1年
○文化活動 ・花道研究學者
・日本家住研究學者原則上不許參加工作工作活動(需要申請外國人資格外活動許可) 1年或者6個月
○短期滯在(短期簽證) ・旅遊觀光客
・親屬訪問者等90天、30天、15天,其中之一
○留學 ・大學的留學生
・高等專業學校的留學生等2年或者一年
○就學・語言學校的留學生等1年或者6個月
○研修・技術研修生等1年或者6個月
○家族滯在(家屬只在) ・除去上述[外加·公用·短期滯在]外的在留資格簽證,其他在留資格人員的配偶者或者孩子
3年、2年、1年、6各月、3各月,的其中之一

○特等活動・日本法務大臣進行個別判斷
可從事許可內的工作活動・5年、3年、1年、6各月
・不超過1年的期限內,指定的期間

○永住者・獲得永遠居住日本的權利的人
可以任意工作 無期限
○日本人的配偶等 ・日本人的配偶者
・作為日本人的孩子而出生的人 等
3年或者1年
○永住者的配偶等
・永住者的配偶
・作為永住者的孩子,在日本畜生,之後繼續生活在日本的人
3年或者1年
○定住者・日本法務大臣,在考慮特殊的原因下,特別允許在日本居住的人等
・3年或者1年
・在不超過3年的期限內,指定的特別期限

多數能夠涉及到的簽證在留資格
在日本生活學習的朋友們,絕大多數擁有的簽證資格。

日本技術簽證
IT工作人員,或者從事理工科工作的人員們所擁有的工作簽證。最高期限3年,一般第一次申請時會得到1年簽證,第二次申請時將會成為3年。 (嘎嘎現在的就是3年的技術簽證)

日本技能簽證
多數出現的還是廚師,很多在日本的中國人開的飯店,再從國內招聘過來的中國廚師,基本都是技能簽證。雖然一字之差,但是技能和技術簽證屬於完全不同的工作領域。

日本短期滯在(旅遊簽證)
來日本旅遊或者探親,都是此種簽證。

日本留學簽證
在大學留學的留學生簽證,一般都是2年期限。

日本就學簽證
在日本上語言學校的留學生基本都是此種簽證,在經過就學簽證之後就可以改為留學簽證或者其他簽證。

日本永住者簽證
可以在日本永久居住的人。俗稱的綠卡。但是據聽說在以後有可能會取消此資格(純屬小道消息)。但是申請次簽證需要很多條件,據說最少需要10年在日本的工作經驗(不包括留學時間,沒有申請過不是很清楚)。

日本人配偶簽證
和日本人結婚後所能申請到的簽證,不過一般和日本人一定時間之後,就可以申請永住資格。

以上一些簽證資格,都是經常出現在我們身邊的。現在所來日本的朋友最多的還是先通過就學簽證(語言學校,2年),然後轉為留學簽證(大學、研究生,4年+2年),之後是工作簽證(並沒有名為工作簽證的簽證,工作簽證分為:技能、技術、國際業務等,參考上表),如果是這個順序過來的話,在工作的時候,已經在日本生活了8年時間,嘎嘎周圍很多的朋友都是這樣的正規軍。

從以上27中籤證資格中,作為文科生畢業後工作的簽證之後人文知識·國際業務,可以說是相當窄的工作許可範圍,所以在日本文科畢業生就業要面臨相當大的挑戰,所有打算來日本學習文科(經營·營銷),之後希望在日本工作的朋友,一定要從踏上日本的土地開始,就做好此心理準備。

日本工作簽證種類知識A,B,C,…

日本工作簽證種類(Type of work visa in Japan)

日本名古屋4,5位飯店老闆,需要九名中國料理廚師,二種候選人,薪金標準:

1—二廚,無基本功者,下飛機,到日本後,八萬日元; 三個月後,9萬日元, 一年後,10萬日元;

2—正式廚師,6個月,或一年後,17-18萬日元;

勞動組合事宜,後議- e-mail: george13901623260@163.com ; chensihong1961@126.com ; Text and mobile:+0086-13901623260; Mr.Geoorge S.Chen ;

謝謝網友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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